疫情口罩也“砍單”海豚家“被吊銷”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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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於“美妝購物平臺”的海豚家因為賣口罩“紅”了。不過,海豚家的“紅”還伴隨著大量質疑和投訴。

據瞭解,大量有口罩需求的消費者因為收到海豚家的口罩宣傳鏈接,進而下載其APP、充值成會員下單購買口罩,事後卻被店家“砍單”,連會員費及郵費也無法退還,引發來過萬條投訴。

《商學院》記者注意到,海豚家的口罩訂單還出現“先顯示已發貨,後被強制退款”的現象。而且在供應商出具斷貨證明之後,海豚家依然宣傳有口罩貨源,隨後在不到一週時間內又稱沒有口罩貨源並強制取消用戶訂單。

對此,中消協2月14日發文呼籲“疫情防護產品‘砍單’商家出來走幾步”,並對海豚家進行點名批評。同日,海豚家回應中消協並致歉,表示“出現訂單無法正常發出,有國家不可抗力原因,但是對突然增加的大量定單我司對商家履約能力缺乏監控,有我們的管理原因,我們將做相應的改進。”

那麼,海豚家是否真的沒有貨源只是在欺騙用戶?消費者的會員費能否退還?海豚家被吊銷執照之後,消費者的權益應當向誰主張權益?《商學院》記者嘗試聯繫海豚家平臺時發現,其企業聯繫電話停機、熱線電話暫停服務、官網也無法打開。截止發稿,《商學院》發送的採訪函郵件也未得到回覆。

不過,海豚家微信客服向《商學院》記者表示,“如果符合沒有使用過會員權益,且會員購買不超過2個月的條件,會員費是可以退的”。其中,會員訂單被店家強制退款的情形也符合沒有使用過會員權益的條件。

大量購口罩用戶被“砍單”

陳儒(化名)告訴《商學院》記者,自己2月3日在微信群中看到了關於海豚家賣口罩的小程序鏈接,便立刻下單購買。然後,海豚家小程序提示稱,“使用APP下單優先發貨”,陳儒便下載了海豚家APP進行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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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陳儒購買一次性醫用口罩和N95口罩,共計151元。在此過程中,陳儒又根據下單頁面提示,註冊會員購買了59元的小黑卡,進而得到商品價格優惠。2月4日,陳儒再次購買口罩及消毒液,共花費176元。

到2月5日,兩張訂單全部顯示正常揀貨完成,只等快遞收件。然而,從2月8日開始,陳儒的口罩訂單卻陸續被強制退款。到2月10日,陳儒在海豚家所購的口罩全部遭遇“砍單”。

“海豚家客服工作人員承認口罩沒貨了,但是拒不賠償。我已經3次向客服溝通反饋了,但是反饋結果永遠都是等待48小時,沒有任何進展。”陳儒無奈道。

陳儒的遭遇並不是個例。在聚投訴平臺上,陳儒參與了一則集體投訴,內容一樣是海豚家銷售口罩卻虛假髮貨。數據顯示,該集體投訴累計已獲22件聯名投訴,而該專題累計訪問量達到32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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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浪黑貓投訴上,關於海豚家的投訴量則更加驚人,截止2月19日午間,相關投訴已經累計超過1.35萬條。其中大部分投訴內容都指向了口罩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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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有不少用戶發現,在海豚家購買的口罩明明已經顯示發貨了,隨後卻被強制退款,因此質疑海豚家系虛假髮貨。

陳儒參與的集體投訴就指出,“分別兩次購買口罩,訂單信息顯示口罩將於2月10號之前送到,且2月5號下午三點多顯示已經發貨,但在2月8號上午11時左右微信卻收到了退款,商品被店家強制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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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陳儒處於“揀貨完成”狀態的口罩訂單頁面,也顯示“共一個包裹,其中一個已寄出”。不過,“已寄出”的口罩顯然並沒有真正進入物流環節,一樣被店家強制退款。

虛假髮貨騙取會員費?

大量衝著口罩而來的用戶在下載APP、註冊信息甚至購買會員之後,卻被店家“砍單”,不僅要空歡喜一場,有的甚至連郵費和會員費也要打水漂。

據瞭解,陳儒在海豚家APP下單時,頁面提示充值會員可以享受優惠。於是,陳儒購買了59元的小黑卡,成為有效期3個月的海豚家會員。

《商學院》記者體驗發現,小黑卡還分為年卡會員與季卡會員,前者費用為169元1年,後者為59元3個月。此外,海豚家還會根據消費者購買的商品價格推薦不同價格的小黑卡會員服務,價格從59元到199元不等。

然而,在遭遇店家“砍單”時,這些會員們卻沒有任何優待,反而連購買小黑卡的會員費也無法退還。

急需口罩的陳儒對海豚家的行為十分不滿:“現在是非常時期,海豚家用口罩吸引大家眼球,同一時間帶來大量流量和付款會員。最後消費者所有的口罩訂單全部被強制退款,根本就是誘導欺騙顧客。”

《商學院》記者注意到,海豚家在疫情期間確實流量和下載量猛增,其APP在蘋果應用商店一度佔據熱搜,併成為購物排行榜第二名,排行超過淘寶、京東、小米有品等知名購物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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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大量的“砍單”投訴以及已經停止的“口罩營銷”之後,海豚家在蘋果應用商店的購物排行榜中,已經跌到三十名以外。也就是說,定位於“專業會員制跨境美妝電商平臺”的海豚家,在失去口罩的噱頭之後,便不復之前的熱度。

陳儒告訴《商學院》記者,在強制退款的情況下,海豚家往陳儒的會員賬戶打款15元,算作賠償。“可是會員費最低都要59元,海豚家應當退回所有欺騙所得,包括購買商品貨款以及誘導註冊小黑卡的錢。後來海豚家說補償10元購物劵,我也沒有同意。”陳儒表示。

供應商斷貨在前,平臺推廣營銷在後

據瞭解,2月3日,海豚家便開始了自己的“口罩營銷”,其官微宣稱海豚家在所有渠道的口罩都斷貨下架的情況下找到了口罩貨源,並“為自己能在這場沒有硝煙的戰鬥中盡一份自己的力量而激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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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宣佈找到口罩貨源的當天,海豚家還表示受疫情影響,近期物流會有一定的延遲,“如購買急用物品,無法等待的寶寶也可以在線申請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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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到2月8日,海豚家又宣稱“一些口罩由於供貨商物資被政府徵用,無法為用戶正常發送,只能先行為用戶辦理退款”,並展示了供貨商出示的徵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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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海豚家還解釋稱,“最初只是想拿到一批便宜的口罩,0利潤補貼我們的會員,希望幫助會員渡過疫情,但也沒有想到出現這樣的事情。所有退款用戶公司都補償了15元月,充值進用戶的賬戶中”

值得注意的是,供應商出示的《致海豚家斷貨聲明》中,其落款日期均為2月1日。也就是說,在2月1日海豚家已經收到了斷貨聲明,但卻在2月3日大肆宣傳有口罩貨源,吸引大量有口罩需求的用戶,最後在2月8日通知用戶無貨,並“先行辦理退款”。

因此,大量用戶並不接受海豚家所謂的“沒有想到”的說辭,而海豚家“幫助會員渡過疫情”的說法,也被“翻譯”成了趁機“收割會員”。再加上此前的虛假髮貨信息,以及沒有退還的會員費,購買口罩又被“砍單”的用戶紛紛質疑海豚家趁疫情進行“口罩營銷”、虛假宣傳、誘導用戶下載APP、誘導用戶購買會員、虛假髮貨、對消費者進行欺詐。

《商學院》記者瞭解到,霍爾果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令海豚家對商品作下架處理,並將貨款全額退還給消費者,霍爾果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海豚家的運營主體霍爾果斯海豚家科技有限公司作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另據工商信息,海豚家已處於“吊銷未註銷”的狀態,吊銷日期為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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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法

海豚家“砍單”行為激怒了消費者,2月14日,中消協發文點名批評海豚家“砍單”行為,並表示根據消費者訴求,已經對海豚家的“砍單”行為開展調查,要求其相關運行主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訂單、退還未完成訂單的全部費用,通過設立網上專區等方式為消費者提供更為透明的解釋答覆。

浙江曉德律師事務所創始人陳文明指出,單從“砍單”行為上來看,商家單方取消已經支付貨款的消費者訂單,涉嫌違反《電子商務法》有關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的電商購物信用環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除此之外,“砍單”行為也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規定。

對於用戶質疑海豚家以口罩營銷騙取流量、虛假宣傳、欺詐,陳文明認為,這主要取決於海豚家在發佈口罩宣傳鏈接時是否已知合同不能履行,如果其已知合同根本無法履行,卻還在做虛假宣傳,誘導消費者下載app及購物,則構成欺詐;如果商家是由於不可抗力或者情勢變更等事由而不能履行合同,則不構成欺詐。

“不過,從海豚家所出示的斷貨證明可知,其在2月1日就已知斷貨,合同無法履行,卻在2月3日仍然對外宣傳找到口罩貨源,在主觀上存在欺詐的故意,在客觀上存在虛構事實,虛假宣傳,利用雙方信息的不對稱,誘導消費者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的行為,符合民事欺詐的特點。”陳文明補充道。

退款方面,陳文明指出,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從本案來看,消費者之所以購買海豚家會員,是因為受到了海豚家的欺詐,因此,該合同應為可撤銷合同,消費者有權請求撤銷會員合同並要求退還會員費。

而且,哪怕海豚家已經被吊銷營業執照,依然要對未完成訂單負責。陳文明表示,“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其法人資格及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依然存在。因此,在公司成立清算組之前,消費者應向霍爾果斯海豚家科技有限公司主張權利;在清算組成立之後,消費者應向清算組主張權利;在公司的清算義務人不履行清算義務時,可向清算義務人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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