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于政府意志的存在——正当与正义

高于政府意志的存在——正当与正义

我们的社会是我们自己建立的。我们可以改变各种制度。物质的和人的特性限制了我们选择的余地。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这些都阻止不了我们去建立这样一个社会,它主要依靠自愿的合作来组织经济活动和其他活动,它维护并扩大人类的自由,把政府活动限制在应有的范围内,使政府成为我们的仆人而不让它变成我们的主人。

——弗里德曼《自由选择》

现代文明的建立政府起的作用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大,在一个注定政府权力越来越大的时代,我们可能需要某种观念去约束政府的权力。

有某种东西是高于政府的存在的(只是我们在此这种东西说成是正当与正义,到底是什么,我也说不清楚,或者是公理吧),政府是围绕着它在运行,当它起着守护的作用时。

现代化政治也是人们授权议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代理管理国家的模式,意思就是人民是主人,政府代理人民来管理国家。

政府的职能就是在执行某种某种高于政府之上的东西。

怎么说呢?举个例子吧——

德沃金《法律帝国》:

“正当理由问题具有重要的影响,因为它不仅影响司法权力可以延伸多远,而且影响个人遵守法官制定法的政治与道德义务的程度。它也影响一个有争议的观点可能受到挑战的基础。”

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普通法系。

公法和私法的界分是适用的,德沃金的这句可以说司法审判上千年经验所总结出来的话也是适用的。

正当的理由,我们可以找站得住脚的理由,说得过去的理由,还是找不到,那就找一个适当的理由,当然,每一种理由,它不仅影响司法权力可以延伸多远,而且影响个人遵守制定法或者立法法的政治与道德义务的程度。它最重要的是影响一个有争议的观点可能受到挑战的基础。

从这样一句话我就能够清楚的明白——

政府运行的规则——是政府组织规则即公法,政府组织规则就和公司组织规则类似,但是司法判定依据——是一般性的普适性的规则——都受到德沃金在《法律帝国》里面这句话的影响。

政府的组织规则是政府权威的来源吗?来源于政府的强制力吗?来源于政府的权力?还是来源于政府做了正确的事情?

政府的权威有一部分就来源于司法判定的一般性的普适性的规则。当然政府做了正确的事情也获得权威,做了错误的事情也会降低权威。

政府行为的权威、正当等等在于践行了某种高于政府本身运行规则或者政府层面 比如我们引用的德沃金的话,当纠纷冲突发生的时候,政府怎么判定合法非法,不是以政府的意志为转移(也许可以) ,我们看到的是条文(以文字记载这样判定的理由,我们看到的是以条文作为判定,看不到是以理由形成的这一个条文),其实质某种更高的东西在现实中展现。

这一切都只是猜测。

政府某种程度上不是正当或者正义的化身,而是当它维护正义或者正当的时候它是站在正当或者正义一边的。(当然到底是正当或者正义的概念太过宽泛,但是那种高于政府的东西的确存在,在法制构建法治时代,正义或者公理等等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政府组织规则运行的目的之一就是执行某种高于政府的东西,比如对于行为正当性的守护,对于权利的守护等等。

权力的概念可能在所有政治学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权力的概念没有说好,那么构建在这种权力概念基础上的政治学就可能有问题,而且说不定有非常大的问题 。

在人类社会领域中,权力的根源在于对行为的许可,或者说判断那种行为可以或者违规(当然主动模式就是自己对自己的行为已经加上了许可),授权或者管辖权就是一种主动模式。

所有的法律或者行为会涉及到的司法解释,只不过很多立法都已经阐释了其本身的理由或者说制定这部法律所想要达到的目的或者功能,很多时候就是以正常秩序(防阻破坏秩序)为基础,不会干扰我们的生活以及社会秩序,继而我们很多时候也不会去质疑其司法性。

现代化政治也是人们授权议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代理管理国家的模式 我们建立一个授权政府管理国家之时,也把强制力只交给政府,只有政府有实行强制的权力,其他的强制就基本上属于违法了,议会授予政府强制权力,需要理由,因为理由不仅影响司法权力可以延伸多远,而且影响强制力可以延伸多远。

理由扩展一般性法律的边界,理由能够让政府获得授权,同样的理由也限制或者规范了政府行为。

它是这样一段文字,文明的基本工具——语言、道德、法律和货币——都是自生自发之过程的结果,而不是设计的结果。

《自由选择》:

人们一般认为,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只对货物或劳务的买卖起作用。但经济活动并不是人类活动的唯一领域,在其他领域里,也同样是在每个人追求自身的利益而同其他人合作的时候,自然而然地产生出了错综复杂的结构。

让我们以语言为例。语言有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复杂结构,但却秩序井然,丝毫不乱,这并非有任何中央机关在计划它。没有人决定什么词该用到语言里,文法应该是什么样,哪些词应该是形容词,哪些词应该是名词。法兰西学院倒是试图控制法国语言的变化。但为时已晚。它建立时,法语早已成了结构精巧的语言,它只不过是批准已经发生的变化而已。其他国家还很少设立这样的机构来控制语言。

语言是怎么发展起来的?语言的发展同经济秩序通过市场而发展的过程很相象,也是由于个人之间自愿的相互作用造成的,不过在这里相互谋求交换的是思想、情报或传闻,而不是货物和劳务。人们赋予一个词这样或那样的意义,或者当需要的时候创造新词。人们越来越多地按某种顺序运用语言,后来就形成了规则。愿意相互交流思想的双方对他们所使用的词规定相同的意思,由此而得到了便利。当越来越多的人这样做时,一种共同的用法就传开来,这个词也就被收入了字典。在这里,没有任何强制,没有中央计划人员发号施令。不过近来公立学校在使字词的用法标准化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另一个例子是科学知识。各学科的结构—一物理学、化学、气象学、哲学、人类学、社会学、经济学——并不是任何人深思熟虑的产物。它象托普西那样,“只管一个劲儿地成长”。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学者们感到这样方便。它并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各种需要的发展而变化的。

任何一门学科的发展都与经济市场的发展极其相似。学者们相互合作,因为他们发现这样做相互有利。他们从相互的工作中接受他们认为有用的东西。他们通过交谈、传阅未出版的材料、出版杂志或书籍等方式交换研究成果,合作是世界范围的,就象在经济市场上一样。学者同行们的尊敬和赞同所起的作用,同货币报酬在经济市场上所起的作用是一样的。为了博得人们的尊敬,让同行接受他们的成果,学者们往往在最有科学价值的方面下功夫。一个学者在另一学者的成果上发展,使总体比单个加在一起的总和更大。他的成果反过来又成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正如现代的汽车是货物自由市场的产物一样,现代物理学是思想自由市场的产物。特别是最近一个时期,科学知识的发展也受到了政府干预的许多影响,……他们担心各门学科的先后发展顺序将由上面来确定,而不是通过科学家的探求和摸索自然而然地形成。

一个社会的价值准则、它的文化、它的社会习俗,所有这些都是通过自愿的交换和自发的合作发展起来的,其复杂的结构是在接受新东西和抛弃旧东西、反复试验和摸索的过程中不断演变的。……各国大不相同的音乐史,没有经过任何人的“规划”,而是通过一种与生物进化相平行的社会进化发展起来的。当然,个别的君主以至民选的政府可以象大富翁那样,倡导某种音乐或资助某个音乐家,从而影响音乐的自然发展。

自愿的交换产生的结构,不论是语言、科学发明、音乐风格还是经济制度,都有其自己的生命。它们能够在不同情况下采取许多不同的形式。自愿的交换能够在某些方面产生一致而又在其他方面产生不同。这是一个难以捉摸的过程,它的总的运行规律不难掌握,但它所产生的具体结果却很少能被人们预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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