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這5項涉稅風險必須要關注!

年底財務人員的工作逐步增大,由於工作繁忙很多財稅工作也容易忽視,同大家羅列5項最新政策下必須要關注的涉稅風險。

關注點一:企業成本費用沒有取得發票有何風險?

業務描述

企業2018年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沒有取得發票或者既沒有取得發票也沒有支付款項,未在2018年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這樣一來,將會造成公司提前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也就是說,沒有發票也可以列支,只要能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之前取得發票即可。

關注點二:股東向企業借款沒有歸還有何風險?

業務描述

個人股東向企業借款,財務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掛股東個人的借支,到2018年底,股東既沒有歸還也沒有用於企業的生產經營。

這樣一來,股東將會被徵所借款項20%的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

納稅年度內個人投資者從其投資的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除外)借款,在該納稅年度終了後既不歸還,又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其未歸還的借款可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徵個人所得稅。(財稅〔2003〕158號 )

也就是說,個人股東的借款年底一定要歸還,需要時,來年再借。

關注點三:建築業既用於一般計稅項目又用於簡易計稅項目,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怎麼辦?

業務描述

嘉達工程2018年承攬了一項房建工程,所承攬的項目中既有一般計稅項目也有簡易計稅項目,在施工現場發生的臨建施設費用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當期全部進行了抵扣。

這樣一來,將用於簡易計稅項目的費用,未作進項稅額轉讓。

政策依據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的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免徵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

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財稅[2016]36號)

也說是說,財務一定要根據年度數據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清算。否則,就會存在涉稅風險。

關注點四:年底購充值卡,取得“發票”,能否列支成本費用?

業務描述

佳新連鎖超市,2018年12月對外預售“購物卡”,面值2000元/張,城西公司一次性購“購物卡”100張,總金額20萬元,超市所城本公司開具了“預付卡”銷售發票。

城西公司取得的預付卡銷售發票,未作為成本費用列支。

政策依據

根據相關政策,單用途卡、多用途卡髮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以下統稱“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多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售卡方可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企業在銷售充值卡時,通過增值稅稅控開票軟件(V2.0.11版本):選擇“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徵稅項目”下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項目編碼開票。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徵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

也就是說,由於永遠無法取得發票,企業可以憑預付卡銷售發票列支相關成本費用。

關注點五:2018年購入的固定資產,沒有一次性進入成本費用,有何影響?

業務描述

嘉興公司2018年11月份購入一臺價值300萬元的汽車,財務在進行納稅申報時沒有一次性進成本費用。

這樣一來,將會造成公司提前繳納企業所得稅。

政策依據

1、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財稅〔2018〕54號)。

2、固定資產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屬年度一次性稅前扣除。

企業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其資產的稅務處理可與會計處理不一致。

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核算需要,可自行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未選擇享受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的,以後年度不得再變更。(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6號)

也就是說,2018年1月至11月份(含)購入的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產,如果沒有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以後年度就不得選擇一次性稅前扣除。

更多財稅職場學習資訊,關注我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