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法院判國家應對世越號事故倖存者承擔賠償責任

韓法院判國家應對世越號事故倖存者承擔賠償責任


據韓聯社報道,14日,韓國一家地方法院就“世越”號沉船事故倖存者對國家和船務公司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作出判決,判處國家和船務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向每名倖存者支付80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48.2萬元)撫卹金。

據報道,韓國水原地方法院14日就該案作出判決稱,韓國海警與“世越”號所屬船務公司——清海鎮海運公司在事故初期應對不力,對倖存者造成巨大的精神打擊。

法院判處國家和船務公司向每名倖存者支付8000萬韓元撫卹金,向倖存學生的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支付400萬至1600萬韓元不等的撫卹金,向其餘倖存者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支付200萬至3200萬韓元不等的撫卹金。

法院表示,海警與清海鎮海運公司事發後沒有采取及時讓乘客撤離船體的措施,耽誤倖存者的逃生時間,導致他們在逃生過程中遇到很大困難,且他們可能在船艙內長時間等待救援的過程中承受極度恐懼和痛苦。法院還稱,倖存者和其家屬至今仍蒙受創傷後應激障礙

之痛

今年7月,在“世越”號遇難者遺屬針對韓國當局和船務公司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法院認定當局在事故初期應對不力,並判處向每名遇難者支付2億韓元撫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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