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手已被警方抓住,警察曝光其細節

香港, 1982年2月11日,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與一雙女子手臂,其後證實是屬於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兇手已被警方抓住,警察曝光其細節

6個月之後,警方接獲旺角一間衝曬公司的職員報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qi官的特寫照片往沖印。警方事後拘捕前來取相的男子,同時在其貴州街寓所內搜獲過千件證物,包括女性qi官的標本、部分殘肢、手術器材、大批照片及錄影帶,以及一批受害人的私人物品。這名冷血兇徒正是27歲的雨夜殺手林過雲!

兇手已被警方抓住,警察曝光其細節

事後,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這批女性QI官的照片成為歷史圖片,又想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曾經在月曆上以簡單的英文字於殺人的日期上做記錄。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落o黎,呢個系我習慣!“

林過雲原名林國裕,他在犯案前為一名夜班的士司機,因此多在雨夜犯案,林過雲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將屍體帶返家裡強姦,改肢解做成標本,將性器官放入雪櫃保存。精神科醫生不單止為林過雲做過多項心理測驗、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更為他做腦電波圖 ,看看是否他的生理病徵影響他的心理狀況,但結果正常,犯罪只為滿足他不正常的性要求。

而事實上,林過雲的童年非常不快;他生長在一個複雜的家庭,父親有三個太太;根據他生母所講,林過雲與他爸爸的關係童年時開始已經很差,他爸爸對子女的管教嚴厲,時常對林過雲拳打腳踢。但不管什麼原因,犯罪已然是事實,不過自從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而林過雲最後也只是判了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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