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夏市“掃黃打非”舉報獎勵辦法出爐,附獎勵領取方式!

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掃黃打非”鬥爭,充分發揮基層站點的陣地作用,鼓勵“掃黃打非”舉報有功人員,嚴厲打擊各類非法出版活動,著力保障全市印刷發行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國家、省、州上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舉報有功人員是指通過書面、電話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向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舉報各類非法印刷複製發行活動,其舉報內容經查證屬實,並由此破獲有關案件的人員。

第二條

舉報下列非法行為屬於本辦法獎勵範圍:

(一)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發行、傳播淫穢色情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行為;

(二)出版、製作、印刷、複製、發行、傳播含《出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禁止內容的出版物;

(三)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其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行為;

(四)盜印、盜制或者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出版物;

(五)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業務;

(六)擅自印刷或者複製、發行境外出版物,非法進口出版物的行為;

(七)擅自出版和承印宗教類出版物的行為;

(八)假媒體、假記者站、假記者,以記者或網站新聞採編人員名義招搖撞騙、敲詐勒索的不法分子;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非法出版行為。

第三條

對符合上述獎勵範圍的舉報有功人員,視案件查處情況,按下列標準予以獎勵:

(一)舉報查獲出版、發行、印刷、複製、販運各類非法出版物,經查實結案後按不超過涉案金額的2%予以獎勵。

(二)舉報查獲擅自從事出版、印刷、複製、發行等非法出版活動,經查實結案後按不超過涉案金額的2%予以獎勵。

(三)舉報淫穢色情網站、傳播淫穢色情有害信息的,經執法機關偵破屬重大犯罪案件的,給予1000元至5000元的獎勵;

(四)有特殊重大貢獻或所舉報的非法出版案件被列為全國大案要案的,經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領導批准,可不受上述獎勵金額的限制。

第四條

對舉報人員的獎勵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舉報人原則上應實名舉報,匿名舉報人真實身份可以確定的,按標準給予獎勵;

(二)對舉報人的獎勵實行一案一獎制,同一案件的舉報人員只獎勵一次;

(三)兩人以上(含兩人)聯名舉報的按一案進行獎勵,舉報獎勵金分配事宜由舉報人商議解決;

(四)多人舉報同一案件的,按時間先後,獎勵最先舉報人;

(五)以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義舉報的,參照本辦法進行獎勵;

(六)行政執法人員舉報和行政執法部門直接查獲的案件,不屬於舉報內容,不在本辦法獎勵的範圍。

第五條

舉報人應對舉報事實負責,對藉故捏造事實誣告他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六條

對舉報有功人員實施獎勵,由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填寫《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審批表》,並提供舉報人原始記錄或信件、案件查處情況等有關資料,報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領導核准。

第七條

頒發獎勵金。由辦案部門通知舉報人到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領取;舉報人領獎時,應履行簽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

第八條

辦案機關及辦案人員要對舉報人嚴格保密,未經舉報人同意,不得披露舉報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等相關信息,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舉報人打擊報復,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九條

舉報獎勵經費從市“掃黃打非”專項工作經費中開支,案件結案後由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發放。

第十條

本辦法由臨夏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舉報電話:0930-6313515

傳 真:0930-6323664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辦公地址:臨夏市環城東路35號(東公館院內)

郵政編碼:73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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