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劉貴祥談執行難:三年已執結四萬億,未完成指標要追責

經過兩年多的“執行攻堅”之後,最高法院即將交出答卷。

2016年3月最高法曾作出承諾:要在兩到三年內基本解決執行難。最高法的統計數據顯示,從2016年到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件,執結1693.8萬件。截至目前,執行到位金額4.07萬億元。

在此期間,322萬“老賴”迫於壓力履行了義務,但依然還有40%的案件因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客觀上不能得到執行。最高法將此類案件納入專門數據庫,定期查詢複核並公開接受監督,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立即恢復執行。

如何讓執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環?怎樣才能摘掉執行難的帽子?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近日專訪了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

劉貴祥認為,要達成“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需要在全國範圍內消減存量抑制增量,“把真金白銀裝進百姓兜裡”。

大量案例表明,在商業交往、民事活動中,往往因為市場風險等各種原因,交易相對人喪失履行能力,無財產可供執行。“這種情況即便打贏了官司,也難以實現權益。”劉貴祥認為,社會公眾要有風險防範意識,預見可能面臨的社會、商業風險,並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

對於兩年多來的“執行攻堅”,劉貴祥說,有個別法院可能無法完成指標,“對這些法院的有關責任人,毫無疑問要追責問責”。

近3年執結4.07萬億,實實在在裝到老百姓口袋裡

澎湃新聞:執行難的問題長期以來困擾著法院,解決執行難的口號也提過很多年。當下集全國法院之力緊抓的“基本解決執行難”與以往有何不同?

劉貴祥:事實上,第一次提出“解決執行難”是在上世紀80年代最高法院向全國人大所作的工作報告中。過去的三十多年,法院陸續採取了一些舉措,例如執行案件大清查、清理執行積案專項活動等等,但是“執行難”這個帽子始終沒有摘下來。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將解決執行難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

解決執行難有必要確定一個階段性的目標以及時間表和路線圖。2016年4月,最高法院制定了《關於落實“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工作綱要》,明確了階段性目標是基本解決執行難,即“四個基本”,目標定位在於解決當前人民群眾最不滿意的突出問題,清除歷史性積案,在消減存量的同時抑制增量,使執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環狀態。

澎湃新聞:“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核心指標被量化為“四個90%、一個80%”,怎樣才算基本解決?

劉貴祥:對“基本解決執行難”,第三方評估機構提出了230多個具體指標,但核心指標集中在執行的實際效果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上。在核心指標中,有一個效果性指標,即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達到90%。

從2016年到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1884萬,同比增長一倍多,執結1693.8萬件。目前為止,實際執行到位金額是4.07萬億元,同比增長76%。這是實實在在裝到老百姓口袋裡的真金白銀。

從措施上看,這些年已初步形成了“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的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這是前所未有的。

322萬“老賴”被迫履行義務,涉黨政機關案件執行到位金額480億元

澎湃新聞:2013年最高法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進行聯合懲戒,成效如何?

劉貴祥:執行程序中,要實現債權人權益,必須找到被執行人財產,我們至今已經建立覆蓋全國及全部基本財產形式的查控系統,現在有3900多家銀行加入。

問題是,許多當事人為規避執行,將錢存在他人名下,隱名進行理財、持股、持券。一張大網總有漏網之魚,但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我們廣泛應用2013年出臺的失信名單制度,通過聯合信用懲戒,捕捉漏網之魚。

2016年以來,最高法院和發改委等60家單位簽署文件,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採取11類37大項150種懲戒措施,對失信被執行人擔任公職、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出行、購房、投資、招投標等進行限制。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全國法院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211萬例,共限制1463萬人次購買機票,限制522萬人次購買動車、高鐵票,322萬失信被執行人迫於信用懲戒壓力履行了義務 。

此外,各地法院還因地制宜,積極創新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措施,通過抖音、手機彩鈴、廣告電子屏等各種貼合當代生活傳播方式的懲戒方法,增加被執行人的失信成本,形成對失信者人人喊打的氛圍,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澎湃新聞:怎麼會有1200多萬例失信被執行人呢?這數量夠大的。

劉貴祥:這裡特別說明一點,1000多萬例指的是人次,有的被執行人多次或被多個法院納入失信名單,這樣涉及的主體核算下來,從2013年到現在實際累計有600餘萬人。

此外,近5年每年年均有500餘萬左右的執行案件,加上2013年前未執結的大量案件,案件底數大。從今年開始,雖然案件量還在增加,但是納入失信名單的人次在下降,出現了拐點,說明綜合治理見效了。

澎湃新聞:曝光“老賴”算不算侵犯名譽權、隱私權?另外,限制其子女就讀私立學校,是否限制了他們的權利?

劉貴祥:根據民事訴訟法255條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訂製彩鈴是通過特定媒介進行公佈的一種方式。但是在彩鈴定製可以更中性化一些,比如不用“老賴”這樣的詞,就做客觀描述。

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子女上私立學校的問題,我覺得過去涉及到的一些案例被誤讀了。按照規定,不能讓他們子女上高收費的貴族式學校。你欠了人家錢不還,人家鍋都揭不開了,你的孩子還在上高收費學校?我們是從不能高消費的角度限制被執行人。如果是通常的大學,非高收費的各類學校,根本不在限制之列,更不存在搞所謂的“株連”。

澎湃新聞:為實現“2-3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的目標,執行信息化發揮了怎樣的作用?

劉貴祥:可以說,信息化使我們的執行查控模式、財產變現模式及執行管理模式發生了重大變革。

例如,執行查控系統的建設,初衷就是針對傳統執行查控模式存在的執行效率低下、覆蓋財產範圍過窄等難題,最高法建立了“總對總”網絡查控系統,提供足不出戶查遍全國財產的查詢平臺。

截至9月30日,與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民政部、人民銀行、自然資源部等16家單位和3903家銀行聯網,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全國範圍內的不動產、存款、金融理財產品、船舶、車輛、證券、網絡資金等16類25項信息,基本實現對被執行人主要財產形式和相關信息的有效覆蓋,極大提升了執行效率。

同時,全國法院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為5746.21萬案件提供查詢凍結服務,共凍結資金2991.53億元,查詢不動產546.32萬套,車輛4931.45萬輛,證券1085.36億股,船舶129.31萬艘,互聯網銀行存款255.49億元,全面優化了執行中查找財產的方式。

仍有40%案件“執行不能”,社會公眾要有風險防範意識

澎湃新聞:近年間,法院執行工作的規範化程度不斷提升,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劉貴祥:一是形成了一個完善的司法解釋體系。近年來,我們制定了50多個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打造“制度鐵籠”。二是依靠信息化系統打造“數據鐵籠”,來規範執行行為。兩個“鐵籠”旨在約束執行權,形成執行權運行監督機制。

三是人民法院刀刃向內,堅決消除執行中的違法亂紀行為,清除害群之馬。開展規範執行專項治理活動,發佈執行工作“十個嚴禁”,改變執行作風,樹立良好的執行形象,增強人民群眾的信心和信任感。

澎湃新聞:在解決執行難過程中,財產變現是比較難掌控的部分,怎麼解決?

劉貴祥:2017年1月1日開始,在全國法院全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截至目前,全面實行網拍的法院達到3263個,法院覆蓋率為92.53%。

從2017年3月網拍系統上線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網絡拍賣74萬餘次,成交22萬餘件,成交額5014億元,標的物成交率73.13%,溢價率66.24%,為當事人節約佣金152億元。

但網絡拍賣也存在一定的短板並掣肘變現效率。比如拍賣之前的評估環節,有的幾個月,有的半年甚至一年,影響網拍優勢的有效發揮。對此,最高法出臺了《關於人民法院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若干問題的規定》,新增當事人議價、定向詢價、網絡詢價三種確定財產處置參考價的方式,提高了財產處置效率。

今年10月底,與網拍系統相關聯的司法評估信息化平臺將上線,實現司法評估線上操作,提高評估的公開性、規範性,革除評估環節的弊端。

澎湃新聞:在窮盡措施後,仍有案件面臨無法執行,“執行不能”的判斷標準是什麼?目前佔比多少?

劉貴祥:大約還是40%左右,主要是因為當事人沒有財產,完全喪失或者部分喪失了履行能力。不過,要注意把失信被執行人和這種沒有能力履行的人區分開,兩者性質不同。

“執行不能”是我們無法迴避客觀現實問題。對於此類案件,百姓可能還會不理解,比如法院怎麼甄別的?如何確保是無財產?這些問題的處理直接影響百姓對於執行的觀感,不能糊弄人家。

另外,我們也要讓社會公眾有風險防範意識,預見可能面臨的風險,提前採取避險措施,如交易中瞭解對方資信情況、商業信譽、履行能力,設置有關擔保,訴訟時及時申請財產保全,避免到執行時無財產可供執行,使權益落空。當然,更要注意抵制“高回報”“高利潤”的誘惑,防止上當受騙,血本無歸。

對於“執行不能”案件,我們建立完善的終本案件管理機制,明確只有窮盡一切執行措施、達到規定程序標準和實質標準,才能認定為無財產可供執行。

我們還將該類案件納入專門的終本案件數據庫,每半年由網絡查控系統自動查詢一次,並對數據庫內被執行人常態化限制高消費,一經發現可供執行財產立即恢復執行。數據庫向全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與此同時,通過積極推進執行轉破產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探索社會救助、商業保險救助等途徑,依法有序分流解決終本庫中的“執行不能”案件。

不達標的要追責,強制執行立法待啟動

澎湃新聞: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而在基本解決執行難以後,人民法院有什麼安排或計劃來保障這項工作的持續性?

劉貴祥:“基本解決執行難”,是我們要通過這兩到三年的時間所要實現的一個階段性目標,而並非最終目標。通過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這場攻堅戰,解決人民群眾當前最不滿意的突出問題,使執行工作進入一個良性的循環狀態。

執行難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進程中的事物,在化解存量的同時,還會有源源不斷的新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因此在鞏固三年攻堅戰成果的同時,要堅持“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在建立解決執行難長效機制方面持續發力。以信息化為支撐的四級法院統一執行流程節點管理平臺,覆蓋全國的執行查控系統、信用懲戒系統、網絡化財產評估與拍賣系統,終本案件管理系統,初步實現執行管理模式、執行查控模式及財產變現模式的重大變革,為建立長效機制打下了前所未有的堅實基礎。

澎湃新聞:當下各級法院推進的一系列“執行攻堅”行動,對一些特殊主體的執行取得了哪些實質性成效?

劉貴祥:兩年來,最高法院開展了涉黨政機關執行清積專項行動,今年將實現涉黨政機關執行案件90%實際執結、90%執行到位的目標,執結金額達480億。

對惡意逃避執行、轉移隱匿財產的失信被執行人,依法適用司法拘留、罰款、限制出境等強制措施,堅決打擊抗拒執行行為。2016年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判處拒執罪14647人,累計拘留失信被執行人38萬人次,限制出境3.2萬人次。

澎湃新聞:執行攻堅讓一線法官身負重責和壓力,由此也引發一些爭議和擔憂,比如,幹警的權益保護以及執行數據真實性問題。

劉貴祥:一線的辦案人員壓力都很大,多少節假日是在工作崗位上度過的。這三年我們有27名同志犧牲在工作崗位上,為執行工作作出了巨大貢獻。各級法院要採取措施緩解幹警壓力,在嚴格要求的同時,注重科學管理,關愛幹警。

至於一些法院在重壓之下可能出現的數據造假問題,是我們重點要嚴防死守的。

一方面目前通過信息化管理,可以對具體案件進行監控,有效防止數據造假。另一方面,今年一年最高法院分六個組在全國範圍進行三輪巡查。其中,數據造假、有案不立是巡查的重點內容。

澎湃新聞:“基本解決執行難”進入決戰期,既是目標也是任務。如果部分法院未能達標,如何懲治?

劉貴祥:今年是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最後一年,“基本解決執行難”要求90%的法院核心指標達標。目前,我們多數法院已經或即將達到設定的核心指標,但這也意味著可能會有10%的法院無法完成,到時候相關部門就會問責追責。

澎湃新聞:在解決執行難這一問題上,有學者認為尚缺法治保障,這一方面有何成效和進展?

劉貴祥:為實現對執行工作更規範,最高法院已經形成比較完善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體系。特別是2016年以來,密集出臺涉及財產保全、財產調查、執行和解、執行擔保、先予仲裁等37個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加強制度供給,織密規則體系,有效約束和規範執行權。

此外,《民事強制執行法》也已經列入立法規劃,馬上要正式啟動起草工作,相信強制執行法的出臺將為切實解決執行難奠定堅實的制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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