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官職的前世今生

大使官職的前世今生

大使,是國家元首向別國家派遣的最高級代表,以及代表國家出席國際會議的臨時外交使節。國家代表,身份尊貴。現代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簡稱“大使”。

大使,是一個國家派往其它國家和國際組織負責外交事務的最高代表,亦是正式代表。言行代表著本國,所以一言一行皆有責任性。一般分有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大使,亦是最高層次級別,通常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第二個層次是公使,仍由國家元首派遣,雖然享受外交禮遇稍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享受的外交特權及豁免權與大使相同。

第三個層次為代辦,一般以外交部長名義派駐他國的代表,或委派使館人員做使館臨時負責人,稱“臨時代辦,”外交特權與豁免權,與大使、公使相同。公使、代辦,地位或待遇稍別於大使,但性質同為外交官性質。因“外交無小事,”所以皆肩負重任。這應是現代大使的基本設置。那麼,在古代,又是如何設置的?

大使,官名。設置此官始於周朝,是帝王特派的使節或臨時使節。三國兩晉南北朝時,偶有設置,不為常用,但性質不變,為帝王派遣,代表帝王奉命行使職權,辦理事務。唐初,由帝王特派巡視各地的使節,稱為“大使,”有“欽差大臣”之味道。另外,唐朝的“節度使,”又稱為、分為“節度大使”、“副大使”等。

一直到了元朝,始稱管理官為“大使,”如產鹽地的管理官稱為“場大使,”京都的二十二倉管理官稱為“倉大使,”內藏各庫的管理官稱為“庫大使,”負責稅務的官員稱為“稅課大使。”元朝的“大使,”似是和“欽差大臣”性質的“大使”略有所不同,亦有別於辦理外交事務官員。

此制,基本沿用至明朝和清朝。當然,明清時期,亦有“欽差大臣”性質的“大使”官員,奉皇帝之命,巡視地方,辦理事務,或辦理某項外事業務。隨著對外交流逐漸增加,涉外漸多,明清時禮部,主管負責外事事務。清朝晚期,亦向外國派駐使節,如湖南湘陰人郭嵩燾,1875初任福建按察使,1877年起,由清政府正式任命為駐英法公使,類同為“大使”性質。郭嵩燾,應是第一個正式領銜出使西方、真正意義上走向世界的人。

民國時,比較以前,比較漸多向外國派駐“大使,”第一個正式以“大使”銜赴任他國的是施肇基。施肇基在1914年至1921年,任駐英全權公使,1921年至1929年任駐美國公使,1933年再度出任該職,1934年使館升格,正式出任駐美大使,直至1937年辭職回國。嚴格意義上講,郭嵩燾是第一個以外交官公使銜走向世界,施肇基是第一個以大使銜派駐他國,行使“大使”外交職權。2018年11月29日寫成(原創)於小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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