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使官职的前世今生

大使官职的前世今生

大使,是国家元首向别国家派遣的最高级代表,以及代表国家出席国际会议的临时外交使节。国家代表,身份尊贵。现代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简称“大使”。

大使,是一个国家派往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负责外交事务的最高代表,亦是正式代表。言行代表着本国,所以一言一行皆有责任性。一般分有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大使,亦是最高层次级别,通常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是一国元首向另一国元首派遣。第二个层次是公使,仍由国家元首派遣,虽然享受外交礼遇稍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享受的外交特权及豁免权与大使相同。

第三个层次为代办,一般以外交部长名义派驻他国的代表,或委派使馆人员做使馆临时负责人,称“临时代办,”外交特权与豁免权,与大使、公使相同。公使、代办,地位或待遇稍别于大使,但性质同为外交官性质。因“外交无小事,”所以皆肩负重任。这应是现代大使的基本设置。那么,在古代,又是如何设置的?

大使,官名。设置此官始于周朝,是帝王特派的使节或临时使节。三国两晋南北朝时,偶有设置,不为常用,但性质不变,为帝王派遣,代表帝王奉命行使职权,办理事务。唐初,由帝王特派巡视各地的使节,称为“大使,”有“钦差大臣”之味道。另外,唐朝的“节度使,”又称为、分为“节度大使”、“副大使”等。

一直到了元朝,始称管理官为“大使,”如产盐地的管理官称为“场大使,”京都的二十二仓管理官称为“仓大使,”内藏各库的管理官称为“库大使,”负责税务的官员称为“税课大使。”元朝的“大使,”似是和“钦差大臣”性质的“大使”略有所不同,亦有别于办理外交事务官员。

此制,基本沿用至明朝和清朝。当然,明清时期,亦有“钦差大臣”性质的“大使”官员,奉皇帝之命,巡视地方,办理事务,或办理某项外事业务。随着对外交流逐渐增加,涉外渐多,明清时礼部,主管负责外事事务。清朝晚期,亦向外国派驻使节,如湖南湘阴人郭嵩焘,1875初任福建按察使,1877年起,由清政府正式任命为驻英法公使,类同为“大使”性质。郭嵩焘,应是第一个正式领衔出使西方、真正意义上走向世界的人。

民国时,比较以前,比较渐多向外国派驻“大使,”第一个正式以“大使”衔赴任他国的是施肇基。施肇基在1914年至1921年,任驻英全权公使,1921年至1929年任驻美国公使,1933年再度出任该职,1934年使馆升格,正式出任驻美大使,直至1937年辞职回国。严格意义上讲,郭嵩焘是第一个以外交官公使衔走向世界,施肇基是第一个以大使衔派驻他国,行使“大使”外交职权。2018年11月29日写成(原创)于小雅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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