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之後,企業稅務註銷更簡便

根據《關於進一步優化辦理企業稅務註銷程序的通知》(稅總髮〔2018〕149號)的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企業稅務註銷程序將進一步優化:

一、實行清稅證明免辦服務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簡易註銷的納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稅務機關辦理清稅證明,直接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辦理註銷登記。

(一)未辦理過涉稅事宜的;

(二)辦理過涉稅事宜但未領用發票、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的。

二、優化稅務註銷即辦服務

對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一般註銷的納稅人,稅務機關在為其辦理稅務註銷時,進一步落實限時辦結規定。對未處於稅務檢查狀態、無欠稅(滯納金)及罰款、已繳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控專用設備,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優化即時辦結服務,採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納稅人在辦理稅務註銷時,若資料不齊,可在其作出承諾後,稅務機關即時出具清稅文書。

(一)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和B級的納稅人;

(二)控股母公司納稅信用級別為A級的M級納稅人;

(三)省級人民政府引進人才或經省級以上行業協會等機構認定的行業領軍人才等創辦的企業;

(四)未納入納稅信用級別評價的定期定額個體工商戶;

(五)未達到增值稅納稅起徵點的納稅人。

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並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D級管理。

10.1之後,企業稅務註銷更簡便


三、簡化稅務註銷辦理的資料和流程

(一)簡化資料。對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免予提供稅務登記證件和個人身份證件。

(二)開設專門窗口。在辦稅服務廳設置註銷業務專門服務窗口,並根據情況及時增加專門服務窗口數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務。整合稅務註銷前置事項,實行“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務模式。

(四)強化“首問責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納稅人到辦稅服務廳辦理稅務註銷時,首次接待的稅務人員應負責問清情況,區分事項和複雜程度,分類出具需要辦理的事項告知書,並做好溝通和輔導工作。

(五)優化內部工作流程和崗責分配。對納稅人辦理註銷業務涉及多事項的,要創新工作方式,簡併優化流程、崗責,實現聯動、限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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