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一幼兒園男童被老師燙傷面部致十級傷殘!園方說只承擔70%

網友爆料

我家寶寶就讀丹陽市呂城鎮中心幼兒園大班,2017年12月21日,我受幼兒園邀請,作為家長代表之一參加幼兒園組織的迎新年包餃子蒸糰子活動。我家寶寶所在班級總共有大約有40左右,受邀家長3-5人。幼兒園以班級為單位蒸糰子、包餃子或者做其他食品。

上午10點多,活動進行到食品加熱階段,老師為了安全起見,安排家長和老師在二樓教室內操作,小朋友們到樓下操場自由活動,我家寶寶按老師要求乖乖的到達一樓,在路過一樓另外一個班級門口時,由於那個班級老師安全責任心不強,從教室向操場潑開水,整好一瓢開水潑到我家寶寶臉上。當時寶寶撕心裂肺的喊叫聲驚到了附近的老師、家長還有小朋友們,我也好奇出來看了一下,而映入眼簾的是我家寶寶被開水燙的發紅的臉,寶寶的哭聲像刀子一樣捅在媽媽我的心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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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是怎麼下的樓,看著寶寶的痛苦,邊哭泣邊向周圍人群求助,我當時是那麼的無助痛苦。無奈,我打電話給我朋友,讓他儘快開車來幼兒園帶我們去醫院,在等待過程中,幼兒園的一個老師抱起寶寶到水龍頭下用冷水給寶寶降溫,我不知道是該阻止還是不阻止,那麼冷的天,我看到寶寶渾身發抖,嚇的不知所措,這個時候寶寶班老師找來一輛兩輪電瓶車,迎著寒風送寶寶到鎮上醫院,我跟在後面跑著,在醫院,醫生塗了些藥膏,讓抓緊送轉院,這時候我的朋友也開車趕到,朋友開車和寶寶班老師一起把我們送到丹陽人民醫院。

經過約十天痛苦煎熬,看到燙傷稍有好轉,加上寶寶不肯在醫院過元旦,我們提前出了院。總計花費醫藥費5000元左右,回來後按醫生囑託不能抓,不能曬太陽,不能見風,定時上藥,定期複診,我只好放下工作,整整陪伴2個多月,在治療恢復期間,每次換藥,寶寶的哭喊,媽媽的心痛,常人根本無法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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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醫院回來,幼兒園一直沒有對此事件與我們做過任何溝通。我只好找到園長詢問,園長這才把幼兒園內部處理意見和當事老師說明拿給我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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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至今一年,我們一直理智對待,我們沒有責怪當時事老師,也沒為難幼兒園,我覺得事已至此,說再多也於事無補,我更關心是寶寶能健康恢復。園方要求找第三方協商處理,我覺得責任清晰明瞭,就同意了,期間,園方找來派出所一位民警到呂城一政府部門進行了兩次協商,我們沒有提出任何過分要求,園方各種理由一拖再拖,一直到6月底快放暑假了才第三次協商,園方願意支付7.5萬賠償,我們在諮詢律師情況下要求8.5萬賠償

(當時律師按十級傷殘算下來應該可以賠償到11萬左右)。幼兒園答應次日給答覆。次日幼兒園突然改變以前態度,要求必須走司法程序,並且不再理會我們,包括後來我們請了律師,讓園方配合取證,提供資料,園方都找各種理由推脫。

9月份至今,我們醫藥費,律師費,起訴費,鑑定費,還有其他雜費已花銷近2萬元,經過司法鑑定傷殘10級,律師根據法律規定,我們提出10.9萬損害賠償(包括醫藥等我們墊付的費用)經過兩次庭審後,法官詢問是否願意調解,我們仍然表示尊重園方,園方居然說調解按園方7成責任,我們3成責任調解。到今天園方居然覺得我們應該承擔30%責任。法院也覺得園方過分,表示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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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我們沒有做任何過分,過激事情,甚至沒一句怪怨,不管賠付多少,我都沒有意見,但是讓我們承擔責任,我心裡100個,1000個表示不服。我們是交了學費,把孩子的監護權委託給了幼兒園,在幼兒園發生的事故,僅僅因為我受邀請當時在幼兒園義務勞動就該承擔責任嗎?如果我沒有接受邀請呢?

發帖不為改變結果,只想訴說心中的怨氣,為遇到此類事情家長提供參考,不要太好說話,該爭取的一定要爭取,事情不要拖,拖到最後只有壞處沒有好處,即使通過司法程序也要儘可能早些,

同時提醒家長和幼兒園老師,尤其剛剛踏入工作崗位的幼師,幼兒沒有危險意識,我們務必避免一切不安全因素,否則真的出事後悔都來不及了。我深知幼師的辛勞,可以說比任何工作都辛苦,誰都不願意孩子發生意外,即使我們兩個人照顧一個孩子誰也不能保證發生意外,何況兩個老師要看護幾十個孩子,但是,但是作為老師自身一定要有安全意識啊,我家寶寶就是老師安全意識淡薄才釀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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