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女為老人養老送終,70%遺產收歸國有惹爭議

據報道,深圳羅湖區村民蔡某某,膝下無兒無女,年老後投奔侄女,由侄女為他養老送終。蔡某某生前簽訂過一份拆遷賠償協議,擁有一套回遷房,但房子在蔡某某去世後才建成。

基於老人家生前沒有留下遺囑,這套房因此成了“無主房”。其間,侄女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配該房產的份額。深圳中院審理後,判定侄女獲得回遷房30%的房產份額,剩餘70%的房產份額歸國家所有。

無主遺產收歸國有,這一話題引發法理情交織討論。

現行《繼承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也就是說,因無繼承和受遺贈人,遺產即可依法收歸國有。按此理解,蔡某某生前若沒有指定受遺贈人,遺產屬於“無繼承”,在法律上應歸國家所有。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力爭分析,單純從法律角度上看無漏洞,上述判定並未違背相關法律規定,但社會效果不佳。“從民眾樸素情感來看,會認為侄女為老人養老送終,讓其安度晚年,理應多分遺產,但最後只是得了小部分遺產。”李力爭表示,這一判決容易讓人感覺“盡了贍養義務,卻未得到應有的回報”。

“本案判決,有悖常識。”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說,“類似案件還不少,譬如農村的五保戶,死後的房屋也是歸於集體”。

根據《繼承法》相關規定,繼承人只能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注意到,上述涉案撫養人的身份是侄女,並非法定繼承人。但據《繼承法》第十四條規定,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配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法定繼承不包括親戚,比如本案的老人侄女。“丁金坤解釋稱,本案侄女分得30%房產,是因撫養之故,而非繼承所得”。

“有關遺產‘適當’分配的規定給法官留下了裁量空間。”李力爭說,如果有證據證明撫養人確實盡了最大的贍養義務,在遺產分配上可大幅傾斜,比如百分之七八十。

法律界:應擴大繼承主體,明確盡贍養義務親屬的繼承資格

現實生活中,非法定繼承人照料、贍養無子女老人繼承的現象常見,比如侄兒、侄女、外甥,甚至鄰里、社區、福利機構等。

上述案例中,法院判定的30%比例是否合理?澎湃新聞注意到,我國法律和相關司法解釋並未對此作出具體的比例規定。

“當地法院可能是基於撫養人的贍養時長、房產價值等因素作出的判定。”福建三明中院法官郭婕分析說,“對於確實盡到贍養義務的撫養人,理應享有相關的權利。”

“儘量避免財產成為無主財產收歸國家或集體所有。”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陳愛武舉例說,比如無兒無女的老教師,生前由其學生一直照顧著,死後學生可否分得其全部或大部分遺產?或者有鄰居一家照顧他的生養病死,能否分得全部或大部分財產?

陳愛武直言,在當前財富不斷增加的情況下,有關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侄女、侄兒等不能參加繼承仍存問題,“法院在裁量死者生前撫養人分得適當財產時,可以給侄女更多的份額,好的判決可以形成良好的導向,不讓做好事者寒心”。

基於此,丁金坤建議修改繼承法,擴大繼承人主體,容納更多的親戚來繼承,“對於公民財產,除非有捐贈給國家的意思,儘量不要隨便收歸國有”。

“目前的規定還太過狹窄,只有第一、二順位,可以考慮擴大至侄女、外甥女這一層級。”陳愛武同時呼籲針對非法定繼承人,由其他親屬或相關親友在死者生前盡到較多撫養義務的,可以根據個案裁量多分,甚至100%。

“關鍵不在於繼承範圍的拓寬,而是要明確盡了義務的親屬或是實際履行義務的贍養人是否享有繼承人資格。”郭婕坦言,如果老人生前有人照料,在司法實踐中,遺產直接被收歸國有的現象並不多。

原標題:無主房產七成歸國有惹爭議 學者:可擴大繼承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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