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國土資源局原副調研員李學文受賄35萬獲刑3年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5萬元。近日,商洛市國土資源局原副調研員李學文因受賄罪被商南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

李學文2005年11月9日任洛南縣國土資源局局長,2011年2月1日任商洛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同年11月1日兼任陝南移民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指導處副處長。去年4月27日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後檢察機關商南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向商南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今年4月法院審理此案。

法院審理查明:李學文任洛南縣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收受承建洛南縣國土資源交易大樓工程的陝西巨陽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張某、陝西省財安食品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史某、借用陝西嘉貴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資質中標洛南縣國土資源局住宅樓工程的薛某等人及他人現金。

李學文任商洛市國土資源局副調研員兼任陝南移民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推進指導處副處長期間,2013年8月,丹鳳縣原副縣長寇某為讓李學文幫忙在考核時少扣分,爭取評上全省移民搬遷先進縣,到李學文入住的賓館房間內表明來意後,送給李學文人民幣2萬元,李學文予以收受。2013年8月,李學文帶隊對山陽縣2012年度移民搬遷工作進行考核,山陽縣移民搬遷辦主任李某為讓李學文幫忙,在考核時少扣分,爭取評上全省移民搬遷先進縣,到李學文入住的賓館房間內表明來意後,送給李學文人民幣1萬元,李學文予以收受。

法院認為,李學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35萬元,且數額巨大。近日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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