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春節期間,彭水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所有人,春节期间,彭水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為加強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減少大氣汙染、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公共安全,近日,縣政府發佈《加強2019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的通告》,對春節期間市民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規範。

一、限制燃放地點

黔中大道(不含兩江假日酒店至彭水兩江大橋段)、澎湖花園臨江河堤、吉祥廣場(烏、鬱兩江交匯處)、縣人武部辦公樓臨江河堤、騰龍苑臨江河堤、兩江行政辦公大樓臨江河堤、合江休閒廣場(漁塘處)。除以上7個限放地點外,城區內其餘地點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二、禁放區域

金益菸草公司——彭水中學——體育館——烏江明珠酒店——兩江行政辦公大樓——外河壩客運站——黔龍陽光國際小區——彭二小——金山廣場——縣人民法院——香江豪園小區——漢關路——山谷公園——豆芽灣——森林希望小學——烏江三橋,以上各點周邊及以內區域除7個限放點外均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三、禁放場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文物保護單位;車站、橋樑、隧道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養老機構;化糞池、沼氣池、地下管網;森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區域或者場所。由有關管理責任單位在上述區域或者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放警示標誌,並嚴格管理。

四、限制燃放時間

2019年2月4日(農曆除夕)至2019年2月19日(農曆正月十五)上午7時至次日凌晨1時,可以在限放地點集中燃放煙花爆竹,其餘時段不得燃放。

五、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

嚴格煙花爆竹品種管理。在本縣燃放區允許經營和個人燃放的煙花爆竹品種為C級和D級產品中的噴花類、旋轉類、玩具類(煙霧型、摩擦型除外)、爆竹類(“土火炮”、“大夾小”和“炮中炮”爆竹產品除外)、升空類(火箭、旋轉煙花產品除外)、組合煙花類6類,禁止銷售和燃放禮花彈、架子煙花、小禮花、吐珠煙花產品和單發藥量大於25g、內徑大於30mm(12”)的內筒型組合煙花等專業燃放類產品,禁止銷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藥粒型吐珠產品。

六、其他要求

(一)各鄉鎮、街道結合實際劃定燃放區域。

(二)在禁放區域和場所內,禁止生產、儲存、經營煙花爆竹。

(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嚴禁銷售、儲存、攜帶燃放不符合本縣公佈的規格和種類要求的煙花爆竹。

(四)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條例》規定。

(六)對違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行為,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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