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行人:張玉良
身份證號碼:4107821968****195X
性別:男
年齡:49歲
住址:輝縣市贊城鎮小贊城村
執行案號:(2018)豫0725執1036號
立案時間:2018.8.6
執行法院:原陽縣人民法院
案情介紹:原告原陽縣同力水泥有限公司訴被告張玉良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8.6.7日作出的(2018)豫07民終1349號民事判決書,內容為:張玉良在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借款40000元,判決生效後,張玉良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依據文書:(2018)豫07民終1349號 民事判決書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張玉良在判決生效後十五日內償還原告借款40000元。承擔案件受理費、執行費。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被執行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生效判決書確定的義務
如有線索請聯繫:主辦法官:李佰瑜。電話號碼:0373-72888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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