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檢察官說」朱玉:在新起點推動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最高人民檢察院

「大檢察官說」朱玉:在新起點推動檢察工作全面協調充分發展

朱玉代表檢察機關依法履行職務

記者:我們注意到您最近辦理了一起死刑上訴案件,依法出庭履職,並列席了審判委員會,網上反映熱烈,許多網民點贊。據瞭解,這是甘肅省級檢、法兩長辦理的第一案,您對於檢察長直接辦案有何思考?

朱玉: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依法辦案是主責主業,通過辦案服務中心大局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檢察長作為檢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案件,是落實司法責任制的重要舉措,也是司法規律的必然要求,能夠對全省檢察機關辦案工作起到引領示範和促進作用。

一是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是中央司法體制改革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政法委、最高檢關於司法改革相關文件中明確要求入額院領導必須親自辦理疑難複雜案件。我們專門制定了《甘肅省檢察機關關於院領導直接辦理案件的規定》,對檢察長等院領導辦案提出了具體要求。因此,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既是司法改革的內在要求,也是檢察官應盡之責。

二是司法實踐表明,辦案的親歷性是提高辦案質量的關鍵,也是提高辦案能力水平的重要途徑。檢察長以員額檢察官身份辦案,親歷訴訟活動全過程,有利於熟悉和掌握一線辦案情況,便於發現檢察機關辦案以及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中存在的問題,進而對全省辦案狀況作出準確評估,作出制度性安排,進行針對性指導,加強全省檢察機關的辦案工作,推動全省司法質效的提高。同時,辦案也能提高檢察長的法學理論水平和司法辦案能力,真正成為辦案專家和業務能手,實現行政領導和法律專家的統一。

三是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能夠發揮引領示範作用,促進全省檢察機關辦案質效的提升。當前,一些地方對領導辦案制度落實還不到位,有些地方還存在領導辦簡單案件、程序性案件甚至掛名辦案等現象。省級院檢察長直接辦理案件,能起到很強的標杆作用,突出強調了司法辦案的重要性,向全省檢察機關傳導以辦案為中心,人、財、物向辦案一線傾斜的要求。同時,也督促各級院領導以身作則,聚焦主責主業,把辦案和檢察工作擺到重要位置,抓緊抓好。

記者:您認為檢察長作為一名檢察官應當辦理哪些案件?

朱玉:檢察長辦理案件範圍已經有明確規定,在這裡我想突出強調兩點。

▲ 一是檢察長作為院領導,要帶頭辦理重大疑難複雜的案件,要帶頭辦理人民群眾關注、在當地有重大影響的案件,帶頭辦理具有重要指導意義的案件。

▲ 二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後,檢察機關在業務上要更加突出法律監督主體地位。訴訟監督不僅是對刑事訴訟的監督,而是對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的全面監督。因此,檢察長不僅要辦刑事案件,同時,還要帶頭辦理民事、行政、公益訴訟類案件,切實克服以往“重刑輕民”的現象,實現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監督全面均衡發展。

記者:您認為檢察長應該如何履行好辦案職責?

朱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檢察機關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承擔著懲治和預防犯罪、對訴訟活動進行監督等職責,是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支重要的力量。”憲法對檢察機關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也作了明確定位。作為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守護者,檢察機關在履職過程中要強化法律監督,讓人民群眾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 一是檢察長作為具體的辦案人,在辦案中要體現司法辦案屬性,履行好員額檢察官的職責。要認真審閱全部案件材料,複核案件主要證據,要按照證據客觀性、關聯性、合法性的要求補強完善證據,聽取被告人、辯護人、被害人的意見建議,做好出庭準備工作。要熟悉庭審流程,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精心準備示證、質證、答辯提綱,提高駕馭庭審的能力。要按照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的要求,實現庭審實質化,確保舉證質證在法庭上,案件事實查明在法庭上。同樣,在進行民事、行政訴訟監督,審查、辦理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公益訴訟案件中,都要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政策要求,認真履職盡責。

▲ 二是檢察長作為檢察機關的領導,要特別注重在辦案中樹立、堅持並弘揚先進的司法理念,克服就案辦案的思想,強化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意識,處理好追訴、訴訟監督和司法審查三大職責之間的關係,實現雙贏多贏共贏,達到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 三是檢察長是擔負重要領導責任的檢察官,有別於一般的員額檢察官,檢察長辦理的案件對全省辦案具有重要的指引和導向作用,這就對檢察長辦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實質性辦案,切實履行員額檢察官職責,要把司法辦案責任扛在自己肩上,踐行“誰辦案誰負責”。其次,檢察長辦案在精不在多,檢察長工作忙,事務多,要對所辦案件有所側重,多辦理有指導意義的案件。再次,檢察長辦案的質效一定要好,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在辦案中真正發揮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作用。最後,檢察長在辦案團隊中主要是對案件事實、證據、定性、程序進行深入研判、嚴格把關,事務性的工作多由司法輔助人員和書記員去做,以便做到“抓大放小”,實現親自辦案和領導辦案的統一。

記者:您為什麼要辦理這起死刑上訴案件?

朱玉:我辦理的這起死刑上訴案件,在當地有重大影響,且具有下列特點:一是該起案件發案、破案時間跨度大(相隔十二年),認定事實、固定證據難度大;二是被告人作案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嚴重(持刀入戶搶劫、致死兩人);三是被告人具有認罪認罰的從輕處罰情節;四是被害人家屬拒絕原諒被告人。按照被告人所涉嫌罪行,應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根據新修改的刑事訴訟法關於認罪認罰從寬處理的規定,也有不需要立即執行死刑的因素。死刑適用的把握是本案的重點和難點,怎樣對被告人正確量刑,需要反覆衡量、深度考量,具有一定的典型意義。

記者:您原來在法院系統工作,現在擔任檢察長,您是怎麼實現角色轉化的?

朱玉:那就是刻苦學習,努力實踐。法院也好,檢察院也好,價值觀和目標追求都是一致的,就是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我的感受,法院強調居中裁判,注重裁決的公正性和終局性,關注服判息訴、執行到位。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法律監督是主要職責,在辦好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的同時還要實施法律監督,強調對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訴訟活動的監督,強調對偵查活動、審判活動、執行活動全過程的監督,辦案的內涵更深、外延更廣、要求更高。打鐵必須自身硬,對監督者的要求理應比被監督者更高。作為檢察長,我要牢記初心使命,重整行裝再出發,同時,要切實加強檢察隊伍職業化、專業化建設,凸顯檢察作為和貢獻。

記者:2019年,甘肅檢察機關將從哪些方面著力,進一步提升檢察工作質效?

朱玉:一是堅持政治引領。堅持黨對檢察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依法履職,確保把習近平總書記的指示要求,把黨中央、最高檢、省委的決策部署在甘肅檢察機關、檢察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為黨和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

二是服務中心大局。堅持把檢察工作融入全省大局來謀劃和推進,紮實開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助推脫貧攻堅、產權保護、生態環保和掃黑除惡四大專項行動,服務幸福美好新甘肅建設,努力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深耕主責主業。以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為突破口,抓好檢察專業化建設,實現刑事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全面協調充分發展。要秉持先進的司法理念,增強監督剛性,進一步提升監督效果和社會影響,通過監督實現雙贏多贏共贏。

四是推動改革創新。繼續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統籌推進綜合配套改革,確保改革落地見效。進一步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等,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和檢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斷提高檢察工作質效和公信力。

五是強化自身建設。堅持從嚴治檢,在政治建設、領導班子建設、業務素能建設、紀律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和基層基礎建設上再深化、再加強,打造過硬檢察隊伍,為履行好檢察職能提供堅強保障。

2019年第16期共4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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