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商標無效宣告怎麼做?楊冪現身說法

王菲、謝霆鋒、楊冪這些名字可以作為商標使用嗎?這個問題經常聽到一些客戶諮詢,這個問題的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出臺的《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政治文化等領域公眾人物姓名不能作為商標使用。那麼對於已經註冊成功的名人商標又應該如何應對呢?

或許楊冪商標維權的真實案例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發。2016年9月,楊冪本人針對2015年某公司申請的“楊冪”商標申請無效宣告,且最終無效宣告成功。這意味著針對已經註冊的名人商標也是有法可治,且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名人商標無效宣告怎麼做?楊冪現身說法

01.基本案情

第15003136號“楊冪”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由梅州市大家閨秀貿易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請人)於2014年6月27日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於2015年8月7日獲准註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5年8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0類“麵包、蜂蜜、糖果、茶、茶飲料、米、麵條、米果、調味醬、穀粉制食品”。2016年9月29日,該商標被楊冪(即本案申請人)提出無效宣告請求。

名人商標無效宣告怎麼做?楊冪現身說法

申請人稱:申請人是知名演員,社會公眾人物,在我國及海外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申請人的名字具有極高的商業價值和社會影響力,申請人對自己的名字享有姓名權。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了申請人的姓名權。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等規定,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2.裁定結果

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認為,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

2010年,世界華人華僑華商聯合總會及世界華人精英全球理事委員會任命申請人楊冪為2010世界華人精英代表大會形象大使;

2011年,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聘任申請人楊冪為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演員工作委員會理事;

2012年,申請人楊冪獲得2012全球華語榜中榜亞洲影響力大典最佳跨界歌手(內地),同年,申請人楊冪獲得南都娛樂週刊頒發的年度最受華亞品牌代言人獎盃及中國扶貧基金會授予的2012年度“愛心大使”稱號;

2014年,申請人楊冪獲得聯合國促進性別平等和增強女性權能署及網易女人頻道頒發的2014女性傳媒大獎“年度影響力女性獎”榮譽證書,同年,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及心繫系列活動組委會辦公室聘請申請人楊冪為“中國女性形象工程2014年度全國推廣活動”愛心大使。

上述證據可以證明在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之前,申請人楊冪已經具有一定社會知名度,已經為我國相關公眾所知曉。同時考慮到爭議商標“楊冪”並非固定漢語搭配詞組,被申請人未經申請人授權,將與申請人中文姓名相同的文字申請註冊商標,該行為主觀上難謂巧合,客觀上被申請人具有不正當利用申請人楊冪姓名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而實現經濟利益的目的。

由此,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其所標識的商品與申請人楊冪具有某種特定關聯或者由其授權生產,從而損害申請人享有的在先姓名權。爭議商標應予無效宣告。

3.典型意義

本案涉及到對在先姓名權的保護問題。《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其中“在先權利”是指在係爭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已經取得的,除商標權以外的其他權利,包括姓名權等。

而損害他人姓名權的適用要件有兩個:一是在相關公眾的認知中,係爭商標文字指向該姓名權人;二是係爭商標的註冊給他人姓名權可能造成損害。當自然人的姓名在一定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時,若將其與商品相結合進行商業性的使用,即會藉助該自然人的影響而實現經濟利益。

自然,上述經濟利益理應由該姓名權人或者被授權使用該姓名的人所享有。未經許可使用公眾人物的姓名申請註冊商標的,或者明知為他人的姓名,卻基於損害他人利益的目的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認定為對他人姓名權的損害。

爭議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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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無效宣告

從上述案例來看,楊冪認為已經核准註冊的商標侵犯了其姓名權,她所採用的維權方式是【商標無效宣告】

商標無效宣告:

是指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劃重點,商標無效宣告具有以下特點:

從申請人來看,無效宣告的申請人需為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可以為單位,也可以為個人。

也就意味著,任何認為商標侵犯法律或自身利益的人/單位均可向商評委提交商標無效宣告請求。

“楊冪”商標案中,商評委也提出,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以公眾人物名字作為商標名稱申請,且最終核准註冊,侵犯了公眾人物的在先姓名權,其本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必須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提交申請。“楊冪”商標於2015年8月核準註冊,2016年9月楊冪本人即向商評委提交無效宣告申請,系屬在規定期限內操作。

名人商標無效宣告怎麼做?楊冪現身說法

名人商標無效宣告怎麼做?楊冪現身說法

(楊冪的商標監測工作做得還是比較到位的)

從程序上來看,申請人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無效宣告請求,商標局在受理後,應當通知商標所有人答辯。

商標所有人有權對申請人所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做出答辯,其可以通過向商評委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對該名稱的其他權利保護證明等資料,表明商標與無效宣告申請人名字之間的差異等。但對於這種侵犯在先姓名權的,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本身就比較有難度。

從時間上來看,商標宣告無效申請自申請之日起到做出決定,需歷時9個月左右,而要最終使商標無效,則需歷時一年多。

楊冪自2016年9月提交商標無效宣告請求,到2017年7月商評委才做出商標無效宣告決定,商標最終於2017年12月才最終失效,中間歷時15個月。

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

九個月內做出維持註冊商標或者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裁定,並書面通知當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公眾人物在面對他人未經許可使用自己的名字註冊商標時,要進行商標維權,除了對已註冊商標進行無效宣告以外,還有一個強有力的措施是【商標異議】

商標異議是指在商標通過實質審查,下達初審公告通知書後,將進入為期3個月的商標異議公告階段。任何個人和單位均可在此階段對商標提出異議,直接將侵權商標扼殺在搖籃裡。

當然除了這兩種救濟方式外,還可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維權。但這種方式顯然費時費力費錢,或許並不是最可取的方式。

這個案例對於商標申請人而言也應敲響警鐘,不要擅自使用公眾人物姓名作為商標名稱,被駁回消耗長時間的審查等待事小,僥倖註冊廣泛應用後被相關公眾人物撤銷造成損失事大。

畢竟在當下,用商標搭名人“便車”舉步維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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