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終於放棄“國酒”商標申請 撤訴致歉

羊城晚報訊 記者程行歡報道:13日22時,茅臺在其官方微博上,掛出了一則《關於申請撤回“國酒茅臺”商標行政訴訟案件起訴的聲明》,申請撤回不久前對“國酒茅臺”商標和對商評委(全稱為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的起訴並進行致歉,表示“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國家商評委的複審決定。

今年7月,茅臺集團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訴訟,起訴商評委,要求商評委撤銷不予註冊的複審決定,就不予註冊複審申請重新作出決定。除了起訴商評委,茅臺集團還將五糧液、郎酒、汾酒、捨得酒業等31家機構和企業列為第三人,讓外界倍感震驚。這一事件要追溯到本世紀初。從2001年開始,茅臺在“國酒”的評定上,進行了馬拉松式的申請。當年茅臺向當時的商標局提出申請“國酒茅臺”的商標,但並未獲得通過。此後在2005年、2006年、2007年、2010年,茅臺集團又多次提交過“國酒茅臺”的商標申請。

對於茅臺的申請,商評委在決定書中認定,“國酒茅臺”這一商標中的“國酒”文字帶有“國內最好的酒”、“國家級酒”的質量評價含義,茅臺集團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國酒”具有其他更強的含義。該文字成為茅臺集團註冊商標的組成部分獨佔使用,易對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產生負面影響。如果這個獲得註冊,就剝奪了其他同行業者公平競爭的機會,不利於市場經濟秩序的維護。因此,不予核准註冊。這一意思也是在2015年修訂後的《廣告法》得到了體現,即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

對於茅臺堅持不懈地去爭取“國酒茅臺”的商標,其他白酒企業終於醒悟過來,併發聲進行了激烈的反對,反對企業包括五糧液、劍南春等均表示茅臺用不公平的方式獨佔行業資源,破壞公平競爭的環境。2012年,國家商標部門公告稱“國酒茅臺”商標已過初審。短短3個月公示期內,就收到異議書95件次。甚至有媒體稱,五糧液與汾酒也為此特意分別提交“國酒五糧液”、“國酒汾酒”商標申請。

2018年5月25日,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行業及相關方意見,再次對茅臺提出的“國酒茅臺”商標註冊申請,複審決定“不予註冊”。茅臺一怒之下將商評委告上了法庭。

或許這一事件再次引爆輿論關注而讓茅臺壓力倍增。13日晚間,茅臺集團突然發出聲明表示撤訴,並進行致歉。“對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複審決定,我們充分尊重,也樂於接受。日前因內部工作銜接問題遞交的訴訟申請,公司決定依法向北京市知識產權法院申請撤回,並謹此向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及各相關方表示誠摯歉意。”在聲明中,茅臺將訴訟申請歸結為“內部工作銜接問題”,同時又表明“歷經多年發展,茅臺品牌已經深入人心,品質與品牌被廣泛認同,企業影響力正向國際市場延伸”, 但貴州茅臺一直不遺餘力的“國酒”宣傳之路,應該還不會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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