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女孩變成嫖客,她比竇娥還冤,上訴理賠得74塊錢當庭癱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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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天天有,視角各不同,冤假錯案一直未斷,今天小編帶來的故事,簡直就是荒唐至極,堪稱之最,更是轟動一時!

19歲女孩變成嫖客,她比竇娥還冤,上訴理賠得74塊錢當庭癱瘓

19歲少女被裁決為有"嫖娼"行為,拘留15天,陝西涇陽縣"處女嫖娼案"震驚世人。上級公安局為撤消錯誤的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竟對受害少女做了第二次處女檢查。持續半年多的討還清白之路,使得少女麻旦旦精神幾近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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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旦旦,女,陝西省涇陽縣龍泉鎮麻家村人,是家中姊妹中最小的一個,按當地風俗,旦旦素有最小,可愛之意。初中畢業輟學的麻旦旦在姐姐的理髮店學習理髮。

2001年元月8日晚,涇陽縣蔣路鄉派出所幹警王某與派出所聘用司機胡某突然來到該理髮店,將19歲的麻旦旦帶回派出所輪流單獨訊問,要求麻旦旦承認與某男有過不正當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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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旦旦不承認,遭到王、胡的威脅、恫嚇等過激行為。麻旦旦被非法訊問了23小時,元月9日,涇陽縣公安局出具了一份《治安管理處罰裁決書》,該裁決書以“嫖娼”為由,決定對麻旦旦拘留15天。奇怪的是,麻旦旦的性別變成了

"男",裁決書出籠的時間竟成了一個月後的2月9日。

為了證明清白,麻旦旦自己去醫院做了檢查,證明自己還是處女。同年2月9日,咸陽市公安局有關人員將麻旦旦帶到醫院,醫院再次證明麻旦旦是處女,當日下午,咸陽市公安局遂撤銷了涇陽縣公安局的錯誤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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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後,麻旦旦將涇陽縣、咸陽市兩級公安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精神損害費500萬元。5月19日咸陽市秦都區法庭一審判決,麻旦旦僅獲賠74.66元。麻旦旦不服,堅持上訴。7月18日,該案二審開庭,12月11日,咸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麻旦旦500萬元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未獲支持。法院審理認為,麻旦旦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不符合國家賠償法規定。

二審判決後,麻旦旦當庭攤到在地,我想這是最無力的表白了,已經詮釋了作為一名受害者的內心的全部痛苦,如今法律制度普遍完善,希望不要再有此類事件發生,同是也祝福麻旦旦今後一切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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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小編普及一下法律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經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通過,1994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公佈;根據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9次會議通過、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8號公佈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的決定》第2次修正。《國家賠償法》分總則、行政賠償、刑事賠償、賠償方式和計算標準、其他規定、附則6章42條,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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