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南京統一大病保險 大病患者負擔再減輕

明年起南京統一大病保險 大病患者負擔再減輕

南京將於2019年1月1日起,統一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大病保險起付標準暫定為2萬元,對起付標準以上費用可進行二次報銷,且上不封頂,屆時大病患者的負擔將進一步減輕。

對患大病的困難人群,南京還有託底政策。對參加南京市城鎮職工、城鄉居民醫保,符合規定的困難人員,大病保險實施精準保障。

《實施意見》將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原南京市城鎮職工和居民大病保險,以及棲霞、雨花臺、江寧、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等七區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大病保險的相關政策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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