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南京统一大病保险 大病患者负担再减轻

明年起南京统一大病保险 大病患者负担再减轻

南京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统一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定为2万元,对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可进行二次报销,且上不封顶,届时大病患者的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对患大病的困难人群,南京还有托底政策。对参加南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符合规定的困难人员,大病保险实施精准保障。

《实施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南京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以及栖霞、雨花台、江宁、浦口、六合、溧水和高淳等七区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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