託老所遭斷水斷電抵制:不妨多些“共處”意識

斷水、斷電,用蠟燭照明,用電熱寶取暖。宋妮妮沒有想到,這一幕會發生在她所創辦的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愛心託老所。據中國青年報報道,10月底,在曦華源小區業主的一片反對聲中,物業公司對託老所在小區內新租賃的房屋採取了斷水斷電的措施,11位老人熬過了8個沒水沒電的夜晚後,搬回原處或被家屬接走,宋妮妮也不得不暫時放棄了擴大經營的打算。


託老所遭斷水斷電抵制:不妨多些“共處”意識


小區業主反對在小區內部設立託老所,主要原因是認為其既影響小區居民的生活質量,又容易造成各種安全問題。這點和近年來不時被曝光的居民反對醫院建在小區附近,或是反對社區內設立老年公益餐廳、帶有臨終關懷服務的養老護理機構等現象,本質上是一致的。他們擔心現有的生活秩序,因老年群體的突然增多而被打破,甚至在觀念中就認為醫院、養老院這種場所帶有晦氣,應該遠離生活區。

客觀說,業主的反對並非完全無理取鬧,是有法律依據的。如按照物業法的相關規定,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由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愛心託老所到底算不算經營行為另論)。

但是,斷水斷電將老人“趕出”託老所,這種做法無論如何都讓人感到不適。一方面,隨著老齡化的繼續推進,介於家庭與專業養老機構之間的社區託老所是大勢所趨,業主若一味反對,反而會提高整個社會的養老成本;另一方面,一個經過政府部門審批合法合規的託老所,在小區居民的反對下只能被迫搬離,也說明政府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時,還需要做更多的細節銜接工作。

託老所遭斷水斷電抵制:不妨多些“共處”意識

此次事件中,存在一個關鍵的規則層面的爭議:業主反對所依據的物權法,與國家相關部門下發的對養老機構的支持政策,出現了“打架”。這一問題,未來還需要結合現實,從完善法律的角度予以釐清。

要化解業主對於託老所等養老機構的條件反射式“迴避”心態,除了法律,終究還要靠合理、細緻的服務做出正面示範。比如,託老所進小區,如何最大限度減少對居民正常生活空間的影響,出現矛盾如何化解,如何保障業主的知情權等等,這些配套安排至關重要。不能因為是養老機構,就認為業主必須無條件接受。

類似的爭議一再出現,或許說明養老機構的落地,在程序以及具體的運營上還有不成熟之處。同時,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我們對於老齡社會的準備——無論是行動上,還是心理層面——都還嚴重不足。

託老所遭斷水斷電抵制:不妨多些“共處”意識

一個深度老齡化社會來臨,絕不僅僅是數字意義上的老年人更多了。老年人出現在公共空間的概率更大,與此相關的養老服務機構增多,這些都會給原有的社會空間、秩序乃至資源帶來一定的“擠壓”’效應。比如,養老護理院、敬老愛心醫院、託老所未來會在每個人的身邊多起來,其運行過程中也難免會帶來不同程度的問題。我們當然可以指望,社會養老水平的提高將這種影響降到最低,但完全沒有影響是不現實的。這個時候,每個人都需要多一點“共處”意識和理解基礎之上的接納,一味排斥,無助於提升整個社會的養老氛圍與品質。最終傷害的,是屬於每個人的公共利益。

老年群體不可能活在真空之中,不管是在精神上,還是在物理空間上。加速到來的老齡社會到底意味著什麼?面對時有出現的“避老”行動,這方面的思考不該再回避。(任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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