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俄門事件」捨得一身剮 敢把總統“彈”下馬

自川普當選總統以來,通俄門一直似一團陰雲一樣籠罩其頭頂。尤其今年下半年的中期選舉,原本多年來手握參眾兩院的共和黨也失去了眾議院的多數席位。這給在通俄門事件中鏖戰的普大爺可謂當頭一棒,處境更是雪上加霜。正所謂,捨得一身剮,敢把皇帝拉下馬。藉此契機我們就來假象一下怎樣彈劾總統。

【什麼是彈劾】

既然想彈劾總統首先要知道什麼是彈劾,彈劾主要是指立法機關對政府高級官員違法失職進行控告和制裁的一種制度。此制度源於14世紀起英國。

根據美國憲法第二條第四項的規定:“總統、副總統及合眾國政府之文官,受叛國罪、賄賂罪或其他重罪輕罪之彈劾與定讞時,應受免職處分”。其彈劾的對象是法庭無權審訊的高級官員,如總統、副總統、聯邦法官和內閣部長等。

【誰有權利彈劾】

現在我們已經知道了什麼彈劾,可又有誰來彈劾呢?根據美國權利制衡這一原則,以國會為代表的立法權相對於總統代表的行政權而言,國會享有彈劾總統的權利。

好,當我們知道了誰有權利彈劾總統以及什麼情況下可以彈劾總統後。那麼接下來就要動真格的了。

【 起訴】

首先,由眾議院啟動對總統的彈劾議案,經過眾議院的投票。超過半數,則表示即通過此提案。轉交參議院。不過不要高興的太早,這畢竟只是萬里長征的第一步。(所以現在普大爺現在離危險更進一步了。沒辦法,只能怨眾院席位沒佔多數。)

【 審判】

現在,彈劾距離把總統拉下馬更近一步了。可要加把勁了。屆時,現任總統職權暫時由副總統代理行使。參議院司法委員會負責收集雙方證據,為審理彈劾案做準備;

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主持審理過程,100名參議員為彈劾法庭的法官,聽取控辯雙方的辯論和有關證人的證詞;

眾議院以其司法委員會主席為代表扮演控方的角色,白宮則組成辯護團,審理開始後,雙方先各進行1小時的陳述,然後傳喚有關證人作證;在控辯雙方盤問證人和辯論結束後,聯邦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就彈劾指控按姓氏字母順序一一點名詢問每個參議員,後者只能回答“有罪”或者“無罪”。如果有2/3以上的參議員,就任何一項指控回答“有罪”,總統即被彈劾,由副總統接任總統,被彈劾者將終身不得擔任任何公職。如果犯有刑事罪行,在其恢復普通平民身份後由普通法院進行審理。如果被認定為“無罪”,總統可以繼續完成其任期。

好吧,經過這九九八十一難,總算把這堂過完了。不過從美國曆史上看彈劾總統,時至今日也無成功先例(不像咱隔壁那韓國)。不過大洋彼岸的我們看看戲就好了嘛,反正也輪不到我們替普大爺操心。

「通俄門事件」捨得一身剮 敢把總統“彈”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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