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無證醉駕 男子副駕抱娃 同受刑事處罰

2018年8月19日晚,安徽池州,一輛私家車與一輛出租車在路口相撞。交警到達現場發現,私家車駕駛人陳某精神亢奮、狀態異常,疑似酒駕或毒駕。當要求陳某接受酒精檢測時,她表現得極不配合,最終被交警強制帶往醫院進行抽血檢測,結果為152.6mg/100ml

,嚴重超出醉駕標準。而系統核查顯示,陳某並未取得駕駛證。

交警在現場還發現,陳某車上副駕駛位坐著一名男子,抱著一名嬰兒。經調查,男子姓包,懷中抱著的是他8月大的女兒。當晚,陳某、包某與朋友一起聚餐,陳某喝了3瓶啤酒。散場後,陳某心情不好想要練車,遂向包某借車。包某礙於面子不好意思拒絕,便將車借給已醉酒的陳某,自己則抱著女兒坐在副駕駛座上,不料中途發生事故。

最終,陳某因無證駕駛、危險駕駛罪被刑事拘留。包某則因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駛證的人駕駛,被吊銷駕駛證、罰款500元;此外,他因同樣涉危險駕駛罪將面臨拘役、並處罰金的處罰。

<strong>法律知識多一點


<strong>為什麼包某也涉危險駕駛罪?


根據刑法中“共同犯罪”理論,明知他人犯罪仍提供工具的行為,屬於共同犯罪。以“醉酒駕駛”這一危險駕駛罪來說,以下行為均可能構成“共犯”,且在司法實踐中已有先例。

◆ 明知某人醉酒,仍然指示、教唆、指令或強制其駕車;

◆ 對某人的醉酒駕駛行為負有監管義務但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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