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馬上就要到2019年了,
<strong>即將迎來新的一年~
作為中華民族幾千年延續下來的傳統習慣,燃放煙花爆竹是老百姓一種表達喜慶、歡快心情的形式,但是在煙花爆竹震耳欲聾的巨響後面,它的危害也是顯而易見。
<strong>日前,乳山市人民政府發佈
<strong>《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strong>禁放區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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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乳山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
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持續改善我市生態環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徵詢民意的基礎上,市政府決定在我市部分區域和地點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strong>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和地點
市區西外環路以東,北外環路以南,長慶路、珠海路至威青 高速交接處以西,開發街、日照路以北區域為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的下列地點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單位;
(三)醫療機構、幼兒園、學校、社會福利機構;
(四)商場、集貿市場、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風景名勝區、宗教活動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
(五)車站、港口、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
(六)輸變電、燃氣、燃油等能源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七)山林、沿海防護林等重點防火區;
(八)九層以上或者高於二十四米的建(構)築物及其周邊三十米範圍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高層建(構)築物及其周邊六十米範圍內。
<strong>二、其它管理規定
(一)本公告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地點,不得 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二)在重汙染天氣預警期間,全市範圍內全面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三)各鎮人民政府、濱海新區、經濟開發區和城區街道辦 事處應當指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制定村民公約、居民公約和業主公約,對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進行規範。在 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外,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指定用於集中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地點。
(四)遇有重大公共慶典、需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經乳山市人民政府確定,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許可並由乳山市人民政府公告。
(五)從事婚慶、殯儀等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在禁止 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為顧客提供燃放煙花爆竹的服務。
(六)賓館、飯店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經營場所或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違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 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七)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燃放完畢後立即清掃燃放廢棄物,保持環境衛生清潔。
(八)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strong>三、法律責任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地點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和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依據《威海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辦 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依規處罰。
本通告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strong>請大家自覺遵守燃放規定
<strong>共同享受美好低碳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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