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小升初民辦學校加入微機派位 學校志願要怎麼填

長沙小升初民辦學校加入微機派位 學校志願要怎麼填

長沙市教育局正式發佈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方案,

對於以往的長沙小學六年級學生來說,讀公辦初中還是讀民辦初中是一道需早做打算與決定的選擇題。從2019年開始,長沙小學生在小升初時面對同樣的選擇時將能從容許多。1月18日,長沙市教育局正式發佈《長沙市城區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方案》的通知,這意味著從2019年小升初開始,民辦初中也將納入微機派位,而小學生畢業生在填報志願時可以同時填報一所公辦初中和一所民辦初中。

<strong>部分民辦初中50%的招生計劃將採用微機派位

新的長沙民辦初中招生方案中明確,按照《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要求,從2019年起城區民辦和公辦初中學校招生將同步進行,實行微機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錄取。其中凡與公辦學校合作辦學的民辦學校,其招生計劃的50%採用微機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沒有與公辦學校合作自主辦學的民辦學校,其招生計劃的20%採用微機派位的方式招生。

在招生計劃中,民辦學校招收其配套樓盤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樓盤未達配建標準開發商自身配建學校或當地政府之前已按相關政策認定屬於配套入學範圍),其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學方式提前錄取,錄取人數計入派位計劃數。

與此同時,民辦學校可以與公辦學校同等申報特長項目,特長項目及招生計劃必須經市教育局嚴格審批,特長招生錄取人數計入總計劃數。

長沙教育局還表示,凡選擇只在本行政區域(區縣市)、不跨區域招生的民辦學校,可以申請不進行微機派位,但必須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政策。

<strong>微機派位後,民辦初中再進行自主招生

1、填報志願

隨著長沙民辦初中招生錄取方式的變化,招生程序也相應進行了調整。小學畢業生將先填報志願,且可同時填報一所公辦學校志願和一所民辦學校志願;其中公辦學校志願為必填項,民辦學校志願為可填項。學生在填報民辦學校志願時,必須選擇公辦學校志願優先還是民辦學校志願優先。

2、微機派位

填報志願後,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微機派位將同步進行。教育行政部門保障為每個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提供一個公辦初中學位。

在具體招生程序中,選擇公辦學校優先的學生,若派中公辦志願,不再參加民辦學校微機派位,也不再參加民辦學校自主招生。選擇公辦學校優先但未派中公辦志願的,可參與民辦學校微機派位,若派中民辦志願,即錄取到民辦學校;若未派中民辦志願,則錄取到公辦派位學校或參與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

選擇民辦學校優先的,若公辦志願與民辦志願均派中時優先錄取到民辦學校;若未派中民辦志願,則錄取到公辦派位學校或參與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其中城區學籍及外地回長小學畢業生已被公辦學校提前招生錄取、選擇公辦學校優先並已派中、自願填報選擇民辦優先並已派中的,均不再參加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

3、民辦學校自主招生

統一微機派位後,民辦學校開展城區學籍及外地回長小學畢業生的自主招生工作。學生(家長)微機派位未派中志願填報學校,仍需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可到相應民辦學校參與自主招生,民辦學校確定錄取時,須與學生(家長)簽訂《自主招生承諾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4、審核錄取

最後,市教育局將對錄取結果進行審核,凡通過微機派位方式錄取的,由市教育局根據派位結果直接錄取。凡通過自主招生方式錄取的,民辦學校憑學生(家長)簽訂的《自主招生承諾書》,向市教育局上報自主招生預錄名單。市教育局根據《自主招生承諾書》,審核最終錄取結果。

<strong>嚴禁民辦學校提前選拔招生,嚴禁變相“掐尖”選生源

長沙市教育局同時對民辦學校提出要求,要求他們提前向社會公佈收費標準,在招生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報名費;嚴禁提前收取學生學費;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與此同時,民辦學校不得以任何欺騙和強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違規簽訂協議。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針對家長和學生都很關心的民辦學校自主招生,長沙市教育局副局長繆雅琴表示,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入學規定,根據基礎設施、就讀條件、辦學特色等情況提出具體要求,根據自主招生方案組織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選拔、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新的民辦初中招生方案適用於長沙市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和高新區。

<strong>民辦學校:早有準備,積極看待

據悉,目前長沙市城區有初中教育的民辦學校約14家,對於新的招生政策,長沙市青竹湖湘一外國語學校副校長王炯透露,政策出臺前,長沙市教育局組織了多輪多次的政策研討會與聽證會,因此他們“早有準備,積極看待”。

作為與公辦學校(長沙市第一中學)合作辦學的民辦學校,青竹湖湘一今年將拿出50%的學位來參與微機派位。對此比例,王炯說:“這對我們既是挑戰,也是機遇。在各學校公平競爭的情況下,有利於長沙教育生態的良好發展,也將促使我們更好地服務學生和家長。”

<strong>附:《長沙市城區民辦學校初中招生工作方案》全文

為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招生行為,保障教育公平,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廳〔2018〕5號)《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辦法》(長辦發〔2016〕5號)《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長政辦函〔2017〕27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長沙市城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計劃

民辦學校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根據教育部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要求,嚴格控制辦學規模,科學制定並申報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須於當年3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申報,經審定批准後執行,嚴禁無計劃、超計劃招生。

二、招生辦法

1.民辦學校初中招生按照《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要求,和公辦學校招生同步進行,實行微機派位和自主招生相結合的方式錄取。凡與公辦學校合作辦學的民辦學校,其招生計劃的50%採用微機派位的方式招生。凡沒有與公辦學校合作自主辦學的民辦學校,其招生計劃的20%採用微機派位的方式招生。

2.民辦學校招收長沙市城區外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納入自主招生計劃。

3.民辦學校招收其配套樓盤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樓盤未達配建標準開發商自身配建學校或當地政府之前已按相關政策認定屬於配套入學範圍),其業主子女或業主本人按照配套入學方式提前錄取,錄取人數計入派位計劃數。

4.民辦學校可以與公辦學校同等申報特長項目,特長項目及招生計劃必須經市教育局嚴格審批,特長招生錄取人數計入總計劃數。

5.凡選擇只在本行政區域(區縣市)、不跨區域招生的民辦學校,可以申請不進行微機派位,但必須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階段的招生政策。

三、招生程序

1.填報志願

學生(家長)在充分了解民辦學校辦學理念、師資水平、基礎設施、招生計劃、收費標準、教育質量和辦學特色的基礎上,自願選擇民辦學校填報志願。每一位小學畢業生可同時填報一所公辦學校志願和一所民辦學校志願;其中公辦學校志願為必填項,民辦學校志願為可填項。學生在填報民辦學校志願時,必須選擇公辦學校志願優先還是民辦學校志願優先。

2.微機派位

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微機派位同步進行。教育行政部門保障為每個符合條件的小學畢業生提供一個公辦初中學位。

選擇公辦學校優先的,若派中公辦志願,不再參加民辦學校微機派位,也不再參加民辦學校自主招生。選擇公辦學校優先但未派中公辦志願的,可參與民辦學校微機派位,若派中民辦志願,即錄取到民辦學校;若未派中民辦志願,則錄取到公辦派位學校或參與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

選擇民辦學校優先的,若公辦志願與民辦志願均派中時優先錄取到民辦學校;若未派中民辦志願,則錄取到公辦派位學校或參與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

3.自主招生

城區學籍及外地回長小學畢業生已被公辦學校提前招生錄取、選擇公辦學校優先並已派中、自願填報選擇民辦優先並已派中的,均不再參加民辦學校的自主招生。

統一微機派位後,民辦學校開展城區學籍及外地回長小學畢業生的自主招生工作。學生(家長)微機派位未派中志願填報學校,仍需選擇到民辦學校就讀的,可到相應民辦學校參與自主招生,民辦學校確定錄取時,須與學生(家長)簽訂《自主招生承諾書》,報教育行政部門審批。

4.審核錄取

凡通過微機派位方式錄取的,由市教育局根據派位結果直接錄取。凡通過自主招生方式錄取的,民辦學校憑學生(家長)簽訂的《自主招生承諾書》,向市教育局上報自主招生預錄名單。市教育局根據《自主招生承諾書》,審核最終錄取結果。

四、工作要求

1.民辦學校應提前向社會公佈收費標準,同時告知學生(家長)招生和收費的相關政策,依法依規招生。民辦學校招生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報名費;嚴禁提前收取學生學費;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2.民辦學校招生應遵循公開、公平和公正的原則,在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時間內,明確具體招生時間和實施方案,按要求有序進行。民辦學校要充分尊重家長和學生意願,不得以任何欺騙和強制手段招攬生源,不得違規簽訂協議。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3.民辦學校自主招生必須嚴格遵守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入學規定,根據基礎設施、就讀條件、辦學特色等情況提出具體要求,根據自主招生方案組織招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選拔、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4.民辦學校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主要接收本地生源,嚴格控制招收區域外學生。

5.選擇只在本行政區域(區縣市)內招生的城區民辦學校,必須在招生當年3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不進行微機派位,不得跨區域招生。

五、招生監管

1.民辦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實施方案,向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並及時在學校網站和長沙市教育信息網向社會公佈。

2.民辦學校招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國家、省市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依法依規招生。學校要建立健全監督機制,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設立招生監督舉報電話,主動接受家長、社會的監督。

3.民辦學校自主招生期間,區教育局應加強指導和監管,市教育局將聯合各區教育行政部門派出督查組專項督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及時查處,決不姑息。

4.民辦學校招生工作違紀違規,由相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處理。凡違反招生政策的,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核減招生計劃、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或處理。

六、其它事項

1.本方案城區指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高新區。

2.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方案並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報市教育局備案審查後實施。

3.本方案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凡原有方案與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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