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嚴繼續教育,只要從事會計工作就要參加繼續教育?

關於2017年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安排,全國各大省市正在陸續出具相關文件,對於實施的細節作出詳細的規定。此次出臺的規定,相比較以往的繼續教育,明顯更加嚴格,但是與財政部在6月初的發佈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徵求意見,還有一定的差距。

現行《會計法》第39條規定:“會計人員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提高業務素質。對會計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工作應當加強。”《會計法》的修訂工作正在進行中,可以肯定的是,這個部分會保留,並且會做出更加嚴格的規定。

財政部發布的徵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意見的通知,可以視為繼續教育最新政策即將出臺的前奏,如果沒有的變化,基本會按照此次的通知內容來執行。

所有從事會計工作的都要參加繼續教育,

新規: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所稱的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包括:

(一)持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

(二)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且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三)其他從事會計工作的會計人員。

且繼續教育實行學分管理制,從24分上升到90學分,

新規:

第十六條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採取學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得少於90學分,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分的三分之二。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在全國範圍內有效。

繼續教育是報考會計職稱的重要條件,

新規新增內容:

第三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本單位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與使用、晉升相銜接的激勵機制,把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作為會計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會計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情況,應當作為聘任會計專業技術職務或者申報評定上一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重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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