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搖號中標”的爭論根本停不下來

“搖號中標”的爭論根本停不下來

“搖號中標”的事件,無論何時都能成為招投標領域的焦點。

一方面部門規章明令禁止: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凡是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都應被允許參加投標。 招標人不得以抽籤、搖號等不合理條件限制或者排斥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以及本辦法的相關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合理設定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中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禁止採用抽籤、搖號等博彩性方式直接確定中標候選人。

一方面監管部門趨之若鶩:

四川、寧夏、安徽、福建、廣東、湖北、湖南、浙江等省都試行過搖號中標的定標方式,一定限額以下的招標項目可以採用搖號方式從有效投標人中確定中標人或從評委選定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

反對派人士認為:“搖號中標”明顯是違法的,明顯是“重程序、輕結果”,與招標投標機制的擇優、競爭原理相背離。法律體系明確規定了最低評標價法和綜合評分法的評標辦法。其中前者是通過對比投標人的報價確定中標候選人,後者則是對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進行綜合打分,而隨機抽取,並不符合這兩種評標辦法。

支持派人士認為:“隨機抽取”在招投標活動中屢見不鮮,比如政府採購中採用邀請招標方式採購的,採購人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組建評標委員會時也是採用隨機抽取的方式;採用最低評標價法的採購項目,提供相同品牌產品的不同投標人報價相同時也可以採用隨機抽取的方式產生有效投標人。以抽取方式確定中標人具有創新性,操作簡便、效率高,還可以有效打擊圍標串標行為,有效遏制投標人惡意超低價搶標或抬價中標。

到底誰有理?爭論從來沒有停止,但上級部門卻一直沉默不語!


“搖號中標”的爭論根本停不下來


招投標領域的怪象就是一方面法規政策明令禁止,一方面地方部門明知故為:

你規定“國有資金佔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我就搞“評定分離”,評委不標明排序而由招標人確定中標人;

你規定“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人為中標人,我就搞“搖號中標”;

你規定“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託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我就搞代理機構庫,只能在庫裡隨機抽取;

你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我就禁止招標人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

。。。。。。

而且破窗效應非常明顯,迅速推廣至其他地區,是違法?是創新?

戰爭、亂民、犯罪,在新聞中隨處可見,這個世界會變好嗎?

會!聯合國和世界銀行公開的數據表明,世界正在變好。

弄虛作假、圍標串標、走走過場,在招投標行業人人皆知,這個行業會變好嗎?。。。呃。。。如果全部搖號中標,這個行業應該就不存在了吧?


“搖號中標”的爭論根本停不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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