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沒帶證,千萬記得這些,否則罰你沒商量!

開車沒帶證,千萬記得這些,否則罰你沒商量!

A君已經考取了駕駛證多年,有時在開車的時候就想不起攜帶在身上,有時被警察發現也沒說什麼,但有時會受到一些處罰。諸如這樣的到底符合法律規定嗎,出門的時候太急或是個性是比較粗心,忘記攜帶駕駛證出門了,未攜帶駕駛證開車上路會受到什麼處罰?<strong>大同法制網給你一個明確的說明:

<strong>《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同時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strong>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一次記1分。

通過以上法規條文,明顯可以確定的是,駕駛車輛未隨身帶駕駛證上路的,一次記1分,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那麼駕駛證記分的法律後果是什麼呢?大同法制網繼續為你解惑——

<strong>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講到這裡,希望開車的A君們要注意了,警察是論章執法的,沒有理你,是他的心情好,如果真是發現自己沒有帶駕駛證的時候就應該要停止開車了,趁著警察還沒有查詢到自己的時候回家取,不要抱著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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