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萬一洩露自家的商業祕密 需要如何進行起訴?

朋友的企業的商業秘密被離職人員所洩露,但公司礙於情面,一直沒有追究,但現在這個秘密已經涉及到了公司的利益,這種事情如何辦?

大同法制網提醒廣大公司,遇到這樣的情況要及早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處理,要視不同情況,分別向不同部門起訴,尋求司法保護。

第一,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解決。

企業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如果此前企業與侵權人之間簽訂了《合同》,並且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向當地仲裁機構或者雙方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切記,沒有仲裁協議的,不能申請仲裁。有仲裁協議的,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作出後,不能就同一糾紛事件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企業之間因勞動爭議引起的糾紛或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期限未滿,擅自跳槽,帶走企業商業秘密,侵犯企業利益的,企業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企業的商業秘密被侵犯人的不正當行為侵犯,可以按上述規定,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並提供商業秘密及侵權行為的有關證據。

第三,向人民法院起訴。

根據《刑法》、《民法通則》、《技術合同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企業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要弄清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一般講應向被告所住地人民法院或侵權行為地人民法院起訴。訂立合同的,應向被告所住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協商解決。

商業秘密糾紛屬民事糾紛,企業單位的商業秘密受到侵害時,被侵害人可以與侵害人進行協商,要求其停止侵害並做適當賠償,以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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