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再違約 公司稱將無法掌握資金使用

永泰能源再违约 公司称将无法掌握资金使用

<strong>【財新網】(記者 彭駸駸 羅國平)違約大戶永泰能源( 600157.SH )近日再次出現債券違約,其短期融資券“18永泰能源CP001”因“發行人流動性緊張”無法按期兌付違約。同時該券信用增進方永泰集團和實控人王廣西“因近期流動性緊張”,亦無法履行代償義務。

這隻新違約的債券規模10億元,票面利率7%,主承銷商為光大銀行。事實上,由於附有交叉違約條款,從2018年7月永泰能源發生第一筆債券違約起,該筆債券就已經加速到期構成違約了。目前,永泰能源的待償還債務共計約700億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永泰能源債務危機不斷髮酵之時,其實際控制人王廣西攬下了大部分展期有息負債的連帶擔保責任,也包括最新違約的這筆債。當時,此舉給不少債券持有人一顆“定心丸”。實際控制人擔保是目前民營企業債務違約後常用的增信手段,例如2019年債市違約第一單康得新( 002450.SZ ),為了安撫債權人,其實際控制人鍾玉就表示會增加個人擔保。然而此次永泰能源債券違約觸發償債義務條款,增信方無論是王廣西還是永泰集團卻都沒錢還債。深陷困境的企業主新增的個人擔保是否有足夠的增信效力,也被打上了問號。

“到了這個時候,發行人也是處於弱勢地位,很多事情不是發行人說了算。(我們)沒有能力解決,掌握不了資金。”在1月中旬的投資者電話會議中,永泰能源一位高管稱該公司將失去還本付息的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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