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要求最惠國待遇,卻不給華人身份,歷來美國與中國的條約

美國要求最惠國待遇,卻不給華人身份,歷來美國與中國的條約

美國要求最惠國待遇,卻不給華人身份,歷來美國與中國的條約

1844年《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

片面最惠國待遇

擴大領事裁判權

領事裁判權侵犯中國的領海權

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

美國要求最惠國待遇,卻不給華人身份,歷來美國與中國的條約

△天津條約

1858年《中美天津條約》

擴大片面的最惠國待遇

確定領事裁判權

倘華民與大合眾國人有爭鬥、詞訟等案,華民歸中國官按律治罪;大合眾國人,無論在岸上、海面,與華民欺侮騷擾、毀壞物件、毆傷損害一切非禮不合情事,應歸領事等官按本國例懲辦。至捉拿犯人以備質訊,或由本地方官,或由大合眾國官,均無不可。

1868年中美 增續條約

美國要求最惠國待遇,卻不給華人身份,歷來美國與中國的條約

19世紀在美華人

1894年中美 華工條約不準華人入美國籍

美國要求最惠國待遇,卻不給華人身份,歷來美國與中國的條約

1954年美臺共同防禦條約,圍堵中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