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要求最惠國待遇,卻不給華人身份,歷來美國與中國的條約
1844年《望廈條約》又稱《中美五口通商章程》
片面最惠國待遇
擴大領事裁判權
領事裁判權侵犯中國的領海權
美國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國港口“巡查貿易”,清朝港口官員須“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國的美國商船,清朝無從統轄。
△天津條約
1858年《中美天津條約》
擴大片面的最惠國待遇
確定領事裁判權
倘華民與大合眾國人有爭鬥、詞訟等案,華民歸中國官按律治罪;大合眾國人,無論在岸上、海面,與華民欺侮騷擾、毀壞物件、毆傷損害一切非禮不合情事,應歸領事等官按本國例懲辦。至捉拿犯人以備質訊,或由本地方官,或由大合眾國官,均無不可。
1868年中美 增續條約
19世紀在美華人
1894年中美 華工條約不準華人入美國籍
1954年美臺共同防禦條約,圍堵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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