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斷崖式降級”3年後再度被查,省部級高官終被“雙開”

三年前的2016年1月,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被宣佈“斷崖式降級”。當時,中央紀委發佈消息稱,曹建方因嚴重違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

然而,這次降職,並非曹建方的“終點”,三年之後,曹建方的名字再次出現在了紀檢監察部門的通報之中,以這種不堪的方式重新進入了公眾的視野。和上次相比,他的問題從“違紀”變成了“嚴重違法”,雲南省監委對其作出的處分,也遠比之前更加嚴厲。

“斷崖式降級”3年後再度被查,省部級高官終被“雙開”


2019年1月4日,雲南省紀委監委對曹建方、和建、陳國忠、陳現武4人違紀違法案情況進行了通報。這份官方通報很簡短: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監委對雲南省農墾總局規劃統計處原副調研員(中共雲南省委原常委、秘書長)曹建方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調查。

經查,曹建方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曹建方身為領導幹部,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毫無自律意識,私慾膨脹,大肆收受他人財物,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2019年1月2日,經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取消曹建方退休待遇;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一般而言,一名官員在被查之後,如果發現了違法問題,絕大多數情況下都會被“雙開”,同時移送司法。只有在官員所犯錯誤相對較輕、情節不那麼嚴重,且不涉及違法問題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僅受降職處理。3年前,曹建方被查之後,因為紀委只發現了他的違紀行為,因此僅開除了其黨籍,並未開除其公職,而是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體現出了紀檢監察工作寬嚴相濟,尊重比例原則的特點。但如今,曹建平又被發現了嚴重違法問題,遭到進一步的懲戒,也就在所難免了。

事實上,縱觀以往案例,像曹建方這樣的情況並不多見,大多數遭到降職處理的領導幹部,在受到處分之後並沒有受到進一步追懲。不過,曹建方的情況,倒也算不上絕無僅有。

“斷崖式降級”3年後再度被查,省部級高官終被“雙開”


2016年,因為對天津港“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時任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張麗麗被處以了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的處分。然而,2017年9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卻通報了張麗麗被“雙開”的消息。

經中共天津市委批准,中共天津市紀委對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副巡視員張麗麗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經查,張麗麗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跑官要官,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務晉升;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消費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錢款,涉嫌受賄犯罪。最終,張麗麗被處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也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事實上,一名官員在犯錯之後,如果能夠及時悔改,認真反思,未必沒有迎來事業“第二春”的機會。其中,湖北省十堰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楊鄖生就是一個正面典型。


“斷崖式降級”3年後再度被查,省部級高官終被“雙開”


被查之前,楊鄖生一直以“學者型官員”的面目示人,在學術領域,他也確實有些本領。公開資料顯示,楊鄖生從2003年開始在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深造,曾師從費孝通先生。2005年赴歐洲考察學習社會管理,2008年至今在北京大學國學院學習中國傳統文化。據《中國紀檢監察》雜誌報道,2015年4月,楊鄖生因嚴重違紀,被湖北省紀委立案調查。接受調查期間,楊鄖生坦白交代問題,退繳全部違紀所得。當年7月,他被開除黨籍,行政職務降為科員,到相關單位從事研究工作。

受處分後的楊鄖生,能夠正確認識錯誤、正確對待處分,努力做力所能及的工作。湖北省紀委在進行幫扶教育回訪時,發現他對漢水流域民俗文化和明代漢江文化史研究有一定專長,但違紀案件發生後,研究工作因經費短缺陷入停滯,即請十堰市紀委協調,由市財政撥付專款10萬元,交楊鄖生幫扶教育單位十堰市人大辦公室進行管理,支持其開展研究。據報道,楊鄖生在市財政的支持之下,已經組織撰寫了《漢水流域民俗文化研究》和《明代漢江文化史》兩部專著。

“斷崖式降級”3年後再度被查,省部級高官終被“雙開”


與此同時,有些官員雖然犯下了更嚴重的罪行,乃至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但如果改造態度良好,出獄後同樣有“重新做人”的機會。12年前,時任國家統計局局長邱曉華,因在職期間收受不法企業主所送現金、生活腐化墮落、涉嫌重婚犯罪等問題,被雙開並免去局長職務,獲罪入獄一年。然而,出獄之後,邱曉華充分發揮專長,實現了從“落馬官員”到“經濟學家”的轉身,並且通過多年的學術耕耘,最終重新走入了公共領域,成為了金融領域小有名氣的專家。

懲戒的意義,不僅在於讓惡行遭受應有的報應,也在於讓受到懲戒的人認識到自己的過錯,努力用行動自我改正,以期贖罪。有些人在遭到懲處之後,能夠擺正自己的心態和位置,最終便有可能實現人生的“逆襲”,但如果在遭到懲處之後心存僥倖,乃至繼續犯錯,最後的下場恐怕不會很好。

資料來源:澎湃新聞、財新網、法制晚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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