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公交司機屢遭毆打:現實的判例標杆,是最好的普法課

公交司機屢遭毆打:現實的判例標杆,是最好的普法課

因前車門上車乘客較多,綏德公交車司機提醒乘客從後門下車,不料遭到一男乘客拒絕,隨後該男乘客與公交車司機發生爭執,並和家人一起動手毆打公交車司機,致使公交車司機多處受傷。監控顯示,女乘客出手打擊賀師傅頭部、臉部,兩男子也動了手,抓住他頭髮進行毆打。司機賀師傅回憶:“當時那名男子要從前門下車被我拒絕,他就對我進行辱罵,我與其爭執,隨行的女子上來便對我撕扯。”目前,綏德警方已介入調查。(華商報11月5日)


陝西公交司機屢遭毆打:現實的判例標杆,是最好的普法課


前門上車,後門下車,是保障公交乘客上下有秩序的必須之舉,在人少的情況下,出於對乘客最大化的方便,在不影響更多人上下車的情況下,也可以隨門上下,這體現的是司機的靈活性,但這僅限於車上人少的情況下方可。

而從這件事的視頻中可以看出,當時車上的乘客已經很多,並且很擁擠,已經不具備隨門下車的條件,而此時,這位乘客及其家人應當自覺遵守公交車的上下規則,但這位乘客及其家人不聽司機勸告,並與司機發生爭執。顯然,這不僅是對其他乘客的漠視,也是對司機履行工作職責的藐視,更是對公共秩序規則的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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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為野蠻的是,這一家人居然一起動手毆打公交司機,到了這一刻,這一家人就已經突破了法律的底線。從視頻中可以看出,公交司機處於被動挨打地位,而這一家人的圍毆之勢竟使這位司機無躲閃之地,另外,過程中有其他乘客出來勸阻,竟然也被這家人推倒在一旁。

從而可以看出,這一家人無視法律已經到了有恃無恐的程度,在這一家看來,打人也就打了,法律能奈我何,再說打司機的事多的是,我為什麼不能打,這就是這家人的心理常態意識。而這種意識的形成,無不與現實中發生的類似案件的處理結果有關。


陝西公交司機屢遭毆打:現實的判例標杆,是最好的普法課


在過往的新聞報道中,毆打公交司機的事件在各地發生了很多起,但受到法律懲治的卻不多,而在這種打了白打的無代價環境中,就會形成無視法律的條件反射,因而毆打公交司機就成了一些人手到擒來的習慣性動作,並且,不必為此付出任何觸犯法律的代價。這更讓人想起前幾天發生的重慶公交墜江事件,如果那位坐過站的女乘客稍有法律意識,也不會使全車的人失去生命。

應當說,違法成本等於零,打人之後不會受到法律的追究,就是屢次出現毆打公交司機的根本原因。因此,對於毆打公交司機的事件,並不能簡單地徘徊於對這些人的譴責層面,而應當以法律性的結果來震懾他們,讓他們知道,打人必須要付出法律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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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目前來說,屢次出現毆打公交司機的事件,從法律上講,這都屬於同類別意識作用下發生的事件,因此,對於這種同類別性質的事件,從司法層面就需要做出標準化的判例標杆,讓人們一目瞭然其後果的嚴重性。而從司法層面做出這樣的判例標杆,不僅會對想毆打公交司機的人給出明確的預知後果,也是給全社會的一堂普法教育課,而現在,缺少的就是幾個這樣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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