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遠通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等133家企業為2017年12月31日前成立,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應當在2018年6月30日前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報送2017年度的年度報告。但截止2018年6月30日,上述企業未按規定報送公示2017年度報告,屬於不按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違法行為。現我局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決定將上述企業(名單附後)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示。
上述企業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方式向我局提出異議,或者六十日內向縣人民政府或者忻州市工商局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後附:寧武縣遠通貿易有限責任公司等133家企業名單
寧武縣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
2018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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