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早起在演藝圈的經歷

范冰冰早起在演藝圈的經歷

范冰冰,1981年9月16日生於山東青島,畢業於上海師範大學謝晉影視藝術學院,中國女演員,歌手。

1981年(辛酉年)9月16日,范冰冰出生于山東青島。父親範濤(山東青島人),母親張傳美(山東煙臺人),弟弟範丞丞(2000年出生)。母親曾經是舞蹈演員,父親曾經是海軍航空兵文工團的歌手。范冰冰從小就在父母的指導下學習長笛和鋼琴,她對於音樂有特別濃厚的興趣。家裡家教嚴,不過她卻性格豁達,喜歡抱打不平。

1996年范冰冰入讀謝晉恆通明星藝術學校,同年出演邵兵、劉雪華主演的電視劇《女強人》。1997年出演電視劇《導遊小姐》。

交友情況

范冰冰喜歡誠懇的、有學識的人,她覺得最終會選擇什麼樣的人結婚肯定要聽媽媽的,她對自己的結婚對象很有規劃,不過還沒遇到,也許還不是很確定喜歡什麼樣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不喜歡話很多、很自以為是、很自戀的男人,覺得每個女孩子內心都會期待的是一份細水長流的感情,自己也不例外,也希望兩個人可以共同經歷生活、共同成長,內心還是有一些“青梅竹馬”的情結。

家庭情況

範爺出身海軍世家,爺爺是海軍航空兵的高級將領,爸爸是海軍文工團的歌手,而範媽媽以前是一名舞蹈演員,後來成為煙臺港務局的文化幹部。在《還珠格格》播出之後,範媽媽當起了範爺的經紀人,幫她打理大小事務,直到王京花簽下範爺,這種狀況才結束。範媽媽還在幫忙打理范冰冰工作室的事務,包括公司財政大權都是由範媽媽掌握。現在範媽媽是范冰冰影視藝術培訓學校校長。

戀愛情況

范冰冰早起在演藝圈的經歷

2014年3月13日,范冰冰曬與李晨合影,稱二人終於合作了。照片中,兩人親密挨在一起面對鏡頭微笑。

2015年2月7日,《南都娛樂週刊》曝出李晨范冰冰私密唱K照,並寫道“爆料人稱這張照片攝於元旦期間,范冰冰和李晨應邀參加朋友聚會,‘感覺兩人已確認了關係’。”3月2日,據媒體爆料情人節當天,李晨專程赴上海見范冰冰,二人在酒店約會兩晚。5月29日,范冰冰在騰訊微站曬出與李晨甜蜜合影,並配文:“我們”,大方承認與李晨正在熱戀中。這也是范冰冰出道18年來,第一次主動向大眾公開戀情。 5月31日,李晨范冰冰公佈戀情後做慈善,首度牽手曬恩愛。

2017年9月16日凌晨,李晨在范冰冰36歲生日之際求婚成功,相愛兩年的情侶終成眷屬。

范冰冰早起在演藝圈的經歷

2018年5月24日起,崔永元因馮小剛執導的電影《手機》一事陸續在微博上諷刺了與該片主創相關的范冰冰、徐帆和劉震雲等。隨後曝光“陰陽合同”,當天,范冰冰工作室發佈“嚴正聲明”,表示崔永元“公開涉密演出合約圖片”、散佈“范冰冰拍攝4天片酬6000萬”的謠言,要求崔永元刪撤侵權內容,並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至此,崔永元和《手機》劇組幾位成員的私人恩怨變成了公民實名舉報偷稅漏稅的行為。2018年6月3日,因崔永元曝光范冰冰4天6000萬天價片酬而起的“娛樂圈陰陽合同偷漏稅事件”有了新進展。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已經介入該事件調查取證,相關情況有待後續由稅務機關權威發佈。

崔永元回應媒體明確表示,向受到牽連的范冰冰、徐帆、劉震雲女兒劉雨霖三位女性道歉。至於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並非是一個人,而是“一個團伙”,並透露該團伙涉及到此次《手機2》。

6月初,群眾舉報范冰冰“陰陽合同”涉稅問題後,國家稅務總局高度重視,即責成江蘇等地稅務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核實,10月初案件事實已經查清。

從調查核實情況看,范冰冰在電影《大轟炸》劇組拍攝過程中實際取得片酬3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已經申報納稅,其餘2000萬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個人所得稅618萬元,少繳營業稅及附加112萬元,合計730萬元。此外,還查出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繳稅款2.48億元,其中偷逃稅款1.34億元。

對於上述違法行為,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管轄,江蘇省稅務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范冰冰及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追繳稅款2.55億元,加收滯納金0.33億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范冰冰採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處4倍罰款計2.4億元,對其利用工作室賬戶隱匿個人報酬的真實性質偷逃稅款處3倍罰款計2.39億元;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少計收入偷逃稅款處1倍罰款計94.6萬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九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管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三條的規定,對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兩戶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和非法提供便利協助少繳稅款各處0.5倍罰款,分別計0.51億元、0.65億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以及《江蘇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則》相關規定,9月26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先向范冰冰下達《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對此范冰冰未提出聽證申請。9月30日,江蘇省稅務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達《稅務處理決定書》和《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要求其將追繳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收到上述處理處罰決定後在規定期限內繳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的規定,由於范冰冰屬於首次被稅務機關按偷稅予以行政處罰且此前未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上述定性為偷稅的稅款、滯納金、罰款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後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超過規定期限不繳納稅款和滯納金、不接受行政處罰的,稅務機關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32]

10月3日,范冰冰在微博上刊登致歉信。致歉信中表示,對稅務機關調查後,依法作出的一系列處罰決定,完全接受。將按照稅務部門的最終處罰決定,盡全力克服一切困難,籌措資金、補繳稅款、繳納罰款。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