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高材生落戶北京,一年後違約辭職要賠31萬,是否合理?

據瞭解,一位非北京籍的應屆高材生,通過北京某學校的人才引進計劃招到本校當老師,學校許諾解決本地戶口問題並獲得事業編制,同時聘用合同要求,期限自2015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但是,僅一年後,該高材生即行離職,另行就業。2016年暑假結束後,9月份開學時,該高材生就再未出勤。(其中緣由可想而知)

應屆高材生落戶北京,一年後違約辭職要賠31萬,是否合理?

學校向北京市某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該“老師”支付聘用合同中的違約金(違約賠償金11萬元,人才引進費20萬元)。仲裁委支持了學校的請求,該“老師”不服仲裁結果,向通州法院提起訴訟。

最終結果,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雙方關於違約金的約定非常明確而具體,原告理應知曉違約後應承擔的後果,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補充條款內容真實,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應屬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恪守。

應屆高材生落戶北京,一年後違約辭職要賠31萬,是否合理?

誠信

暫且,不論誰對誰錯。面對道德誠信,個人利益或者為了後代能有個更加優越生活條件的等等因素髮生矛盾時,到底要不要有道德底線,要不要誠信面對自己良知?

個人覺得,個人利益和後代幸福固然重要,誠信可是立身之本,一個人連誠信都沒有了,這個社會會更好的接受你嗎,一旦納入誠信系統,影響的不僅是你個人,也許是你的子孫後代!

再者,作為一個高材生,高等教育的人,起碼的契約精神是要有的吧,而且你應聘一個老師,你還要對得起那些學生吧,有些不負責任。

最後,假設“取消北京戶口,打回原籍”或者“不給落戶北京”會是什麼結果,他還會來此學校嗎?他還敢隨意踐踏契約?

如今的社會在利益面前,什麼才是重要的?值得深思!

北京戶口就是這麼的重要,現實利益面前,誠信何足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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