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新規“鬆綁” 做市商會否“回心轉意”

■ 本報記者 楊成萬

正當新三板創新層川企魚麟圖(831885)因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做市商不足2家,且公司未提出股票轉讓方式變更申請,公司股票被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之際,全國股轉公司於2019年1月25日發佈了修訂後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做市商做市業務管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並將從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規定》允許做市商與掛牌公司股東就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進行約定。那麼,修訂《規定》有何背景?意義何在?能否讓做市商“回心轉意”?

新規:允許回售轉售做市股份

全國股轉公司新聞發言人解釋說,做市庫存股回售約定,是指做市商在協議受讓掛牌公司股東股份時,在完成該筆股份過戶前與該股東約定的在一定條件下將不超過受讓數量的股份回售給該股東的協議安排。

做市庫存股轉售約定,是指做市商在認購掛牌公司定向發行股份時,在完成股份登記前與掛牌公司股東約定的在一定條件下將不超過認購數量的股份轉售給該股東的協議安排。

對於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業務在實際操作中應注意的事項,新聞發言人表示,做市商在做市前和做市過程中以協議受讓或定向發行認購方式補充的做市庫存股,均可以約定回售、轉售條款,但約定回售、轉售的對象只能是掛牌公司股東,不能是掛牌公司。

同時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做市商單次約定的回售或轉售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受讓或認購的股份數量;二是做市商申請為股票做市前獲取的庫存股,回售或轉售數量不得超過申請為股票做市時的初始庫存股數量;三是做市商應當自回售或轉售協議簽署、回售或轉售安排變更或終止的,應自協議簽署,以及變更或終止之日起2個轉讓日內披露相關公告。

那麼,做市商和掛牌公司股東約定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是否會降低做市商報價審慎性、獨立性,增加市場風險?全國股轉公司如何進行監管?

對此,新聞發言人稱,全國股轉公司將通過以下兩個方面的制度安排進行防範:一方面,明確要求做市商不得存在對做市後的申報或成交價格、數量、金額進行承諾等可能影響做市報價的情形,以減少市場操縱的動機。另一方面,將通過及時、透明的信息披露,充分向市場揭示風險,便於投資者根據協議內容中的相關信息自主判斷投資風險,做出相應的投資決策。

背景:券商難熬新三板“寒冬”

2019年1月15日,東興證券退出為一拓通信、納科諾爾、塞北股份和源悅汽車這4家公司的做市商行列。至此,曾經累計為145家公司提供過做市服務的東興證券成為了首家徹底放棄做市業務的中型做市商,為新三板公司提供做市服務的券商由91家變為90家。

事實上,從2017年下半年開始,就有不少券商開始退出為掛牌企業提供做市報價服務,有統計數據顯示,2017年下半年有320起做市商退出事項,佔全年的比例為67%。數據顯示,2018年全年共有1549起做市商退出事項,與2017年增長了3倍多。

根據股轉公司的數據,截至2019年1月15日做市數量最多的券商是申萬宏源證券,有201家,其次則是國泰君安證券和長江證券,分別有160家和148家。但與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制度施行到2019年1月15日之間做市企業數量的最高點相比,均出現了下滑。其中,申萬宏源證券減少了125家,國泰君安證券和長江證券分別減少了192家和126家。而曾經做市企業數量最多的中泰證券,目前做市股票數僅剩125家,排名第9位,與最高點相比減少了230家。

“退出的原因很簡單,自2017年4月份開始,新三板做市指數持續下滑,截至2019年1月30日收盤,報710.19點,區間跌幅近40%。成都某券商一位曾任職新三板投行業務的人士稱,“公司以前新三板業務還是做得比較可以的,但後來市場冷清,業績上不去,部門員工已經走了一半多。”

“全國股轉公司修訂《規定》應該說是有的放矢。新三板的寒冬比所有人預計的更加寒冷,也更漫長。在此背景下,難過的不只是新三板公司,還有與其息息相關的券商。券商拿自己的買賣掛牌公司的股票,自負盈虧,即使做市庫存股成本再低,也經不住股價無止境的下跌,新三板做市指數一路跌破1000點、800點,徘徊在700點大關,持續不見產出的投入,瓦解了券商們的耐心。”有業內知情人士表示。

建議:尚需出臺配套改革措施

券商不願意從事做市業務,給掛牌公司帶來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四川新三板創新層公司魚麟圖(831885)因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做市商不足2家,自2018年11月26日起,公司股票暫停轉讓,而在暫停期間為該公司股票提供做市報價服務的做市商未恢復為2家以上,且公司未提出股票轉讓方式變更申請,根據相關規定,自2019年1月9日起,公司股票強制變更為集合競價轉讓方式。

類似這樣的個案並非個別,近兩年受新三板市場無量下跌的影響,收縮業務的做市商不在少數。對此,2018年10月26日,股轉公司在其官網連發多條業務規則,對股票發行、併購重組和做市商制度一體進行改革優化,以完善市場融資功能、提升市場效率。其中,對於優秀做市商,將分檔給予交易費用減免,最高達當季度轉讓經手費的100%,以此引導做市商積極、合規做市。

本次《規定》修改的主要內容是新增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相關規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一是允許做市商與掛牌公司股東就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進行約定;二是對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行為進行規範,禁止出現因庫存股回售或轉售安排導致影響做市商獨立性的情形,並要求有回售、轉售安排的做市商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新聞發言人表示,此次允許做市庫存股進行回售、轉售,旨在進一步優化新三板市場交易機制,更好發揮做市商組織交易和提供流動性的作用。做市庫存股回售、轉售,也能夠降低做市商做市庫存股處置風險,提升做市商做市積極性,對完善做市商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做市商制度改革後,做市商會否“回心轉意”?未來又該何去何從?值得當下所有市場參與者深思。“單靠改革做市商和做市制度遠遠不夠,還需要出臺配套改革措施。”有業內人士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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