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新规“松绑” 做市商会否“回心转意”

■ 本报记者 杨成万

正当新三板创新层川企鱼麟图(831885)因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做市商不足2家,且公司未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公司股票被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之际,全国股转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商做市业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从2019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允许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就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进行约定。那么,修订《规定》有何背景?意义何在?能否让做市商“回心转意”?

新规:允许回售转售做市股份

全国股转公司新闻发言人解释说,做市库存股回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协议受让挂牌公司股东股份时,在完成该笔股份过户前与该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受让数量的股份回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

做市库存股转售约定,是指做市商在认购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时,在完成股份登记前与挂牌公司股东约定的在一定条件下将不超过认购数量的股份转售给该股东的协议安排。

对于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新闻发言人表示,做市商在做市前和做市过程中以协议受让或定向发行认购方式补充的做市库存股,均可以约定回售、转售条款,但约定回售、转售的对象只能是挂牌公司股东,不能是挂牌公司。

同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做市商单次约定的回售或转售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受让或认购的股份数量;二是做市商申请为股票做市前获取的库存股,回售或转售数量不得超过申请为股票做市时的初始库存股数量;三是做市商应当自回售或转售协议签署、回售或转售安排变更或终止的,应自协议签署,以及变更或终止之日起2个转让日内披露相关公告。

那么,做市商和挂牌公司股东约定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是否会降低做市商报价审慎性、独立性,增加市场风险?全国股转公司如何进行监管?

对此,新闻发言人称,全国股转公司将通过以下两个方面的制度安排进行防范:一方面,明确要求做市商不得存在对做市后的申报或成交价格、数量、金额进行承诺等可能影响做市报价的情形,以减少市场操纵的动机。另一方面,将通过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便于投资者根据协议内容中的相关信息自主判断投资风险,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背景:券商难熬新三板“寒冬”

2019年1月15日,东兴证券退出为一拓通信、纳科诺尔、塞北股份和源悦汽车这4家公司的做市商行列。至此,曾经累计为145家公司提供过做市服务的东兴证券成为了首家彻底放弃做市业务的中型做市商,为新三板公司提供做市服务的券商由91家变为90家。

事实上,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就有不少券商开始退出为挂牌企业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有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下半年有320起做市商退出事项,占全年的比例为67%。数据显示,2018年全年共有1549起做市商退出事项,与2017年增长了3倍多。

根据股转公司的数据,截至2019年1月15日做市数量最多的券商是申万宏源证券,有201家,其次则是国泰君安证券和长江证券,分别有160家和148家。但与2014年8月25日做市商制度施行到2019年1月15日之间做市企业数量的最高点相比,均出现了下滑。其中,申万宏源证券减少了125家,国泰君安证券和长江证券分别减少了192家和126家。而曾经做市企业数量最多的中泰证券,目前做市股票数仅剩125家,排名第9位,与最高点相比减少了230家。

“退出的原因很简单,自2017年4月份开始,新三板做市指数持续下滑,截至2019年1月30日收盘,报710.19点,区间跌幅近40%。成都某券商一位曾任职新三板投行业务的人士称,“公司以前新三板业务还是做得比较可以的,但后来市场冷清,业绩上不去,部门员工已经走了一半多。”

“全国股转公司修订《规定》应该说是有的放矢。新三板的寒冬比所有人预计的更加寒冷,也更漫长。在此背景下,难过的不只是新三板公司,还有与其息息相关的券商。券商拿自己的买卖挂牌公司的股票,自负盈亏,即使做市库存股成本再低,也经不住股价无止境的下跌,新三板做市指数一路跌破1000点、800点,徘徊在700点大关,持续不见产出的投入,瓦解了券商们的耐心。”有业内知情人士表示。

建议:尚需出台配套改革措施

券商不愿意从事做市业务,给挂牌公司带来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四川新三板创新层公司鱼麟图(831885)因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做市商不足2家,自2018年11月26日起,公司股票暂停转让,而在暂停期间为该公司股票提供做市报价服务的做市商未恢复为2家以上,且公司未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自2019年1月9日起,公司股票强制变更为集合竞价转让方式。

类似这样的个案并非个别,近两年受新三板市场无量下跌的影响,收缩业务的做市商不在少数。对此,2018年10月26日,股转公司在其官网连发多条业务规则,对股票发行、并购重组和做市商制度一体进行改革优化,以完善市场融资功能、提升市场效率。其中,对于优秀做市商,将分档给予交易费用减免,最高达当季度转让经手费的100%,以此引导做市商积极、合规做市。

本次《规定》修改的主要内容是新增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允许做市商与挂牌公司股东就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进行约定;二是对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行为进行规范,禁止出现因库存股回售或转售安排导致影响做市商独立性的情形,并要求有回售、转售安排的做市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新闻发言人表示,此次允许做市库存股进行回售、转售,旨在进一步优化新三板市场交易机制,更好发挥做市商组织交易和提供流动性的作用。做市库存股回售、转售,也能够降低做市商做市库存股处置风险,提升做市商做市积极性,对完善做市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做市商制度改革后,做市商会否“回心转意”?未来又该何去何从?值得当下所有市场参与者深思。“单靠改革做市商和做市制度远远不够,还需要出台配套改革措施。”有业内人士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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