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生禁駕!這些人這輩子都不能開車了!有你認識的沒?

為淨化春運交通環境,進一步震懾交通違法行為,東莞交警梳理了一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從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共14人。交警部門警醒廣大駕駛人,要提升文明交通意識,不要心存僥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甚至觸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呼籲社會力量進行監督,共同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

這14名被終生禁駕的人員當中有9人因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有5人因為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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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東莞終生禁駕人員名單

姓 名

發 證 機 關

情節

梁日安

廣東省東莞市

肇事逃逸

劉志文

廣東省梅州市

肇事逃逸

吳國良

河南省許昌市

肇事逃逸

陳華旭

廣西南寧市

肇事逃逸

李華勇

廣東省東莞市

肇事逃逸

蔡雨衝

廣東省東莞市

肇事逃逸

黎俊傑

廣東省東莞市

肇事逃逸

王九洋

廣東省東莞市

肇事逃逸

趙素行

河南省南陽市

肇事逃逸

胡小輝

湖北省襄樊市

醉酒肇事

陳永伍

廣東省東莞市

醉酒肇事

高學增

廣東省東莞市

醉酒肇事

李陽

安徽省阜陽市

醉酒肇事

羅燦輝

廣東省東莞市

醉酒肇事、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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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規定:

造成終生禁駕的原因主要有:

1、飲酒後駕駛機動車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2、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的。

3、無證駕駛機動車造成事故,構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規定: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我市交警部門將持續向社會公佈被終生禁駕的人員名單,市民朋友如果在日常生活中發現終生禁駕的人員有違法駕車行為的,可以撥打122向交警部門舉報。

终生禁驾!这些人这辈子都不能开车了!有你认识的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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