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港危險品運輸如何從質疑聲中闖出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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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港危險品運輸如何能更安全?



青島港危險品運輸如何從質疑聲中闖出新路?



自2018年10月29日恢復2-6類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到2018年年底,青島港共完成危險品貨物集裝箱吞吐量3000TEU。期間,各方嚴格遵守作業流程等相關規定,實現了青島港危險品進出口在安全的前提下,平穩有序的運行。

據瞭解,為保障青島港危險品貨物進出口業務的長遠發展,青島港集團、青島市港航管理局等相關單位還將加強合作,探索創新管理模式。


15個月的安全排查


2015年,天津港“8·12”事故後,天津港立即全面停止了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場、液體散貨碼頭等所有危險化學品進出口作業,約60%~70%的危險品貨物經青島港出口,給港區周邊帶來了較大的安全風險。

據瞭解,2017年,青島市黃島區連續查辦1000噸以上的集裝箱危化品非法儲存案件2起。

為解決青島港周邊安全問題,青島市安委辦立即組織黃島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對青島港集團高風險危險貨物集裝箱進出口作業進行了認真研究,借鑑天津等地的管控做法,提出對涉港危險貨物集裝箱進出口作業實施“禁、限、轉”工作措施。

根據《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及相關國家標準,參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規則》(2014修訂版),在青島港集團無第1類爆炸品、6.2類感染性物質和7類放射性物質危險貨物集裝箱堆存作業許可的基礎上,自2017年8月1日起,全面禁止第2類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第3類易燃液體,第4類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第5類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和第6.1類毒性物質進出口作業,僅開展第8、9類低風險危險貨物作業。

停止2-6類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期間,青島港集團不斷加強職工專業知識培訓,全面梳理危險品作業流程,加大硬件和軟件設施的建設,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評估和風險管控,進一步優化危險品貨物作業的安全條件。

2018年10月26日,青島市安委辦召開青島港2-6類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協調會議。會議決定,2018年10月29日起,繼續開展青島港2-6類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

據瞭解,在決定恢復青島港2-6類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前,青島市港航局聯合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等相關單位,組織專家團隊對青島港危險品貨物進出口業務能力作出重新評測。

青島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航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向《中國航務週刊》記者介紹,經過評測,青島港港區、堆場等作業區域符合相關安全標準,不會對港區周邊造成安全隱患。青島港完全具備從事危險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的合法資質和安全條件,一直以來嚴格依法依規從事危險品貨物集裝箱港口作業。


用制度創新輔助作業


恢復2-6類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以來,青島港集團創新業務管理模式,工作人員兢兢業業,確保了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安全、有序、平穩的運行。截至2018年年底,兩個月的時間裡,青島港已完成2-6類危險品貨物吞吐量達3000TEU。

此次恢復作業之後,青島港集團創新性的使用了電子運單系統等信息化平臺,大大提高了港區危險品作業的安全性與效率。

青島港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港物流)業務部總經理曹鵬向記者介紹,2018年10月29日起,進出青島港區的道路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全部實行電子運單管理,未應用電子運單系統的車輛,一律不允許涉港經營。電子運單系統的應用進一步確保了危險品貨物運輸車輛的資質,規範了危險品貨物集裝箱的起運地和目的地。

青島市港航管理局也採取了多重措施,以確保青島港危險品貨物進出口業務順利、安全的開展。

在青島港恢復2-6類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之後,青島市港航管理局對代理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企業的申報資質,把控更加嚴格,並加大了對碼頭堆場規範作業的監管力度,嚴格按照規定流程進行作業審批,加強執法,仔細排查港區安全隱患,不留任何漏洞,以此確保青島港危險品作業的安全有序進行。

此外,青島市港航管理局引進專業的第三方安全監測機構,組織專家團隊對青島港危險品進出口作業情況進行實時評估,定期召開會議研討工作進展,確保青島地區危險品運輸安全有序進行。


安全至上更在找準抓手

據瞭解,為進一步篩選企業從業資質與抗風險能力,規避企業瞞報、謊報的風險,此次恢復2-6類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之後,企業須向青港物流繳納300萬元保證金之後,才能在青島港進出口危險品貨物。但是,此舉遭到了不少企業的質疑。

“300萬元對大多數企業而言,都是一個很大的數字,如此之大的物流成本,企業根本無法負擔。”一位青島貨代企業負責人表示。

也有多家貨代企業反映,青港物流旗下青島港捷運通物流有限公司,同樣從事代理青島港進出口危險品貨物業務,卻無需繳納300萬元風險保證金。

針對風險保證金問題,青島市港航管理局方面也向本刊作出了回應說明。

上述青島市港航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2017年停止2-6類危險品進出口作業之前,港口方也會收取貨代企業2萬元,作為風險保證金,以規避企業瞞報謊報的風險。由於貨代、船代企業都屬於輕資產企業且資質不一,如果存在違法操作,會有安全保障責任難劃分的情況出現,而風險保證金可以篩選這些企業的抗風險能力,規避企業拒絕或無力承擔相關責任的風險。

“我們注意到,收取300萬元的風險保證金是企業自發的市場行為,並無相關法律依據。在接到其他企業的反映之後,青島市港航管理局迅速核實了相關情況,並約談了青港物流相關負責人。青港物流已經於2018年11月15日起,停止收取300萬元的風險保證金,已收取的也於當日著手退款事項。”該負責人向記者介紹。

他還表示,經過青島市港航管理局的調查,青島港港捷運通有限公司無需繳納保證金一事並不存在。青港物流於2018年11月10日開始收取風險保證金,11月15日就已取消。“事實上青島港捷運通是錢還沒交上去,保證金就已經取消。”

青島市港航管理局方面還表示,風險保證金制度具有兩面性,保證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核實企業業務能力,減少企業謊報、瞞報的風險。但是,安全第一,並不代表可以以犧牲口岸營商環境為代價。

據瞭解,在青島港進出口危險品貨物的企業需要得到船公司和青港物流的資質認可,遵從相關的行業標準。而青島市港航局將在接下來的時間裡,繼續強化監督,嚴格流程審批,加強現場執法力度,保障青島港危險品貨物進出口作業安全有序進行。

顯然,風險保證金制度不應成為提升安全保障的主要抓手。自青島港恢復危險品貨物作業以來,各方都繃緊安全至上這根弦。青島市港航管理局作出了強化監管的承諾,青島港集團創新應用了電子運單等措施,各方都在為將青島港危險品進出口業務打造為各口岸的新標杆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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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 發:王禹

青島港危險品運輸如何從質疑聲中闖出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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