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經》第四十章簡譯

事物的反面屬性狀態是其內部客觀規律的不同運動組合形成產生的,強弱屬性狀態的區別是規律運動組合體現出來的外在不同功能效果形成的。

天下所有事物產生形成於可以認知識別的“屬性特徵狀態”,所有可以認知識別的“屬性狀態”來源於不可識別只可意會的客觀運動規律!

這一章老子專門用來闡述“規律和屬性”的辯證聯繫,藉此來解釋運動規律的抽象、支配、決定、客觀存在性,以及屬性狀態的具體、可操作、附屬功能用途客觀存在性。

“反”是一種運動規律,不是事物的具體存在。“弱”是一種事物內部規律運動所造成的後果,是一種可以量化的具體屬性狀態。老子認為可以具體識別操縱掌控的東西就是“有”,不能具體識別操作掌控的東西就是“無”,而不是指世界物質客觀存在的是否“有無”。所以,你忽略或者無視某些事物的存在也可以稱之為“無”。比如“有以為之利,無以為之用”、“當其無,有車之用”、“無慾以觀其妙”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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