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棚戶區改造補償:要錢還是要房?


2019年,棚戶區改造補償:要錢還是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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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作為國家宏觀層面上棚改項目承前啟後的關鍵一年,對已經面臨或者即將面臨棚改的被徵收人而言,能否守住已有財富同時又把握棚改這一社會再分配機會,成為了決定被徵收人今後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那麼,對於已經到來的2019年,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補償安置又該怎麼選才最划算呢?


一場研究2019年棚改政策的座談會在北京召開。據悉,會議透露出部分棚改動向。針對2019年的棚改政策,本次會議明確了四方面內容:一是新三年棚改計劃必須實施,但棚改項目必須區分收益與融資能否平衡;二是棚改貨幣化不搞一刀切;三是政府購買棚改服務模式取消,但鼓勵國家開發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對收益能平衡的棚改項目繼續貸款;四是融資以發行棚改專項債為主。


【被徵收人如何選擇安置方式?】

通過國家宏觀政策的調整可以看出,此前幾年棚改鼓勵貨幣化安置對“房地產去庫存”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但另一方面也導致了三四線城市的房價瘋漲,特別是部分城市房地產泡沫日益嚴重,加劇了潛在的金融風險,不利於調控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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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徵收人而言,面對棚改徵收項目,首先是應當享有選擇安置方式的權利,即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產權調換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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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地方政府會為被徵收人提供安置方式的選擇,或者直接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安置,但這樣的安置在實踐中同樣存在問題。首先是安置房的交付問題,這又分為兩種,一種是回遷項目,因為拆遷工作進行不徹底,導致回遷房屋遲遲無法動工,安置房的交付一拖就是幾年甚至更長時間,一些被徵收人乾脆沒能“熬住”,在週轉過渡中就去世了;


二是開發商方面的問題,由於資金鍊斷裂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開放商跑路,政府也無力承擔相關費用,因此安置房屋遲遲無法交付,甚至部分地方還出現了領取了房本但房屋沒有動工的現實版的“空中樓閣”現象。

其次,是安置房質量問題,許多安置房交付時並未達到交付條件,無任何配套設施可言,根本無法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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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還有增加面積的費用支付問題,許多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項目最終都要求按照市場價補齊差價,但被徵收人根本無力支付相關費用,同時溢價部分還需要繳納稅款,對被徵收人而言其原有的社會財富並沒有因為拆遷而增加,反而處於相對減少的狀態。


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理性分析當時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學會取捨。簡單地講,如果您家不缺房,那麼選擇貨幣補償安置是比較便利而低風險的;如果需要選房而原有房屋又處於共同共有狀態,或者家庭成員人口較多而房子不夠住,則可以優先考慮入住風險較低的外遷安置,這樣可以多換到至少一套房屋;如果故土難離而堅持選擇回遷,則要考慮自己的身體狀況和經濟實力能因素,為過渡安置找好出路做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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