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蒸湘分局華興派出所破獲一起非法攜帶槍支配件案。繳獲快排氣筒、瞄準鏡等氣槍配件。
1月22日,該所接到涉爆涉槍線索,居住在衡陽市蒸湘區紫雲北街某小區的王某在網上購買快排氣筒、瞄準鏡等氣槍配件。
經過社區民警聯繫王某,對其進行法律宣傳教育。王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錯誤,立即來到華興派出所投案並主動交出其放置於住處車庫的排氣筒、瞄準鏡和鋼珠案及彈弓等物品。
經過民警清點,王某購買的鋼珠為380顆,排氣筒、瞄準鏡、彈弓和泥丸珠各一個。
↑↑王某從網上購買的槍支配件
目前,違法行為人王某被處以行政處罰。
以案釋法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為了社會安全,請大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主動上交涉槍涉爆、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以免造成意外和社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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