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蘋果”配件 千萬罰金交出來

新民晚報訊 (記者 郭劍烽)昨天,第20個“世界知識產權日”前夕,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簡稱“三分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銷售假冒“蘋果”註冊商標的商品案遠程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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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遠程開庭審理現場。市檢三分院供圖

法院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起訴意見並採納全部量刑建議。判決被告單位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犯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判決被告人姚某某、姚某犯有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和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0萬元和100萬元。

經查,2012年至2019年,上海某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總經理姚某某及日常經營管理人姚某為謀取非法利益,明知系假冒仍向他人採購並對外銷售假冒“蘋果”註冊商標的耳機、數據線、鼠標等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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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庭審現場。市檢三分院供圖

經審計,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他們共銷售假冒“蘋果”註冊商標商品2852萬餘元人民幣,尚未銷售假冒“蘋果”商品共計5萬餘元。

辦案中,三分院及時介入,引導公安機關精準查明上游犯罪,準確認定相關供貨商犯罪事實,並在受案後及時告知商標權利人訴訟權利,聽取權利人對量刑建議的意見,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聯繫法院安排權利人實質性參與庭審,促成被告公司、兩名被告人預繳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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