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娘花 400 元租奔馳遇暴雨!法院:賠 20 萬

半島晨報


姑娘花 400 元租奔馳遇暴雨!法院:賠 20 萬


資料圖

剛畢業女大學生租了一輛奔馳,沒想到外出時因颱風引發暴雨,路面積水嚴重,車輛行駛時被淹 …… 隨後的事情出乎她的意料

租的竟是一輛私家車

2018 年 8 月 19 日,剛剛大學畢業的女孩小於到大連市一家租車行,以每天 400 元的價錢租了一輛奔馳轎車,準備第二天去參加一場重要的同學聚會。

沒成想第二天開車途中,大連市因颱風突降暴雨,部分路段積水嚴重,結果導致小於租的車被水淹滅火。租車行將車拖到一家個體修配廠修理,車拆解完了沒修,反而將小於起訴到法院索賠。

小於開車出門時天並未下雨,返回時突然下大暴雨,不僅自己的車被淹,當天還有許多汽車在馬路上正常行駛被水淹,自己在馬路上正常開車,沒有任何違章,小於認為這應屬不可抗力。

近日,沙河口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小於賠償修車費 10 萬餘元,129 天租車費共計 5 萬餘元,車輛折舊費 1 萬元,原告方律師費 1 萬餘元,訴訟費、鑑定費 1.4 萬餘元也由小於承擔。

小於說:" 租車時車行只讓自己在《租車單》上籤了一個字,隱約記著發生事故後在 1500 元以內由客戶承擔,超過 1500 元走保險。要知道法院這麼判,打死自己也不敢租車。

更讓小於不明白的是,明明自己是從租車行租的車,起訴她的卻是一家投資公司。

小於認為:這樣沒有運營資質的公司,怎麼幹起租車的業務呢?更讓她不解的是,租給她的奔馳轎車並非營運車,而是一輛私家車,是 2018 年 1 月花 26 萬餘元買的,車主是一名大學老師。

發生水淹事故後,對方不到保險公司報案,反而將自己起訴到法院,經過漫長的訴訟,最終把一切損失都讓自己買單。

女大學生將提起上訴

庭審中,原告向法院提供了奔馳車的行車記錄儀,車在正常行駛過程中突然熄火,小於給保險公司打電話,後來車被車行的人拖到一家小修配廠修理。

小於說:車拆解後就扔在那兒,卻一直不修,後來就把自己起訴到法院了,經過鑑定,居然還要更換髮動機,修理費 10 萬多元。

這車到底是被小修配廠拆壞的?

還是發動機進水淹壞的?

這樣的鑑定肯定違反程序。

車行說:事發當天,我們知道來臺風了,給小於打電話,讓她不要開車。

小於說:當天車行根本沒有給我打過電話,更沒有告訴我當天來臺風不讓開車,而是我給車行打過電話,告訴車行租車費通過微信轉錢。

車被淹後為什麼不送專業的 4S 店檢查呢?

小於至今不解,但她聽這家個體修配廠的工人說,只是曲杆變形。

接到判決後,小於認為:私家車向外出租,肯定違反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報保險,全讓消費者買單,鑑定所說這樣的事故修車最多不超 12 天,事故後車不在自己手裡,法院卻讓自己承擔 129 天的租車費。

小於日前決定向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