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宁波骑电动车,这件事抓紧办,否则可能上不了路!](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還記得前段時間發佈的電動車新國標公告嗎?(點擊這裡瞭解)
沒錯,電動車要備案登記了,截止日期是今年4月1日,不過還有很多電動自行車主還未完成備案登記,這裡,小編給大家提個醒,趕緊行動起來!
那麼,哪些電動車要備案登記?備案登記有無時間期限?備案登記需要哪些材料?……這份操作指南,請收藏!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信息
1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
2018年5月,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了修訂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新國標將於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超標電動車禁止生產銷售
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
過渡期舊國標允許銷售
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15日為過渡期。過渡期內,允許在浙江生產、銷售符合舊國標且列入浙江省經信廳電動自行車《公告》目錄的產品。
買到超標電動車有權退貨
銷售企業應通過店堂告示、在銷售憑證中註明等方式,向消費者承諾其銷售的車輛符合國家相關標準並已列入《公告》。因銷售企業未明確告知或告知不真實、不全面,導致消費者購買的車輛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國家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等原因,不能依法註冊登記並上道路行駛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銷售企業退貨或者更換。
電動車備案相關操作問題
2
2018年12月10日起
全市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工作
已正式全面開展
Q
哪些電動自行車需要備案登記?
A
消費者已購買的未列入《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生產公告》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但未申領防盜備案登記的,須在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門設立的備案登記點申請備案登記,核發臨時過渡號牌。
上牌窗口 ↑
Q
備案登記有沒有期限?
A
備案登記工作已於2018年12月10日開始,至2019年3月31日結束,相關電動自行車須在此日期前完成備案登記。
Q
前去進行備案登記需要帶好哪些材料?
A
電動自行車備案登記必須憑有效身份證明、車輛合法來源憑證和車輛合格證才能辦理。
【示例】
Q
如備案登記所需材料不慎遺失怎麼辦?
A
備案登記中,如發現車輛購車發票遺失的,憑銷售企業提供的購車證明或收款憑證、發票複印件予以備案登記。車輛合格證遺失的,憑銷售企業提供的載明品牌和型號的證明予以備案登記。或者提供單位證明、派出所證明、街道村委會證明(需蓋公章)均可,證明上要註明電動機號或車架號。
【示例】
Q
臨時過渡號牌怎麼樣的?
A
臨時過渡號牌式樣如下:
Q
已經辦理防盜備案登記的二輪電動車,還需要進行備案登記嗎?
A
不需要。為避免車輛重複登記,已經防盜備案登記的電動兩輪車不再作登記,防盜備案登記牌視作臨時過渡號牌。
Q
電動自行車掛有臨時過渡牌的,可以一直使用下去嗎?
A
不可以。備案登記車輛(包括已經防盜備案登記的車輛)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Q
三輪電動車、燃油電動車、油電混合車可以進行備案登記嗎?
A
都不可以。
Q
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會受到怎麼樣的處罰?
A
2019年4月1日起,禁止未經註冊登記或備案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含其他兩輪電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車輛,車輛列入《公告》的,責令駕駛人補辦註冊登記並依法予以處罰;車輛未列入《公告》且經鑑定屬於機動車的,對駕駛人按照駕駛機動車認定。
Q
之前已經購買了符合舊國標且納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但是尚未註冊登記的,應該怎麼辦?
A
如果已購買了符合舊國標且納入《公告》的電動自行車,請務必在2019年4月15日前按原規定進行註冊登記(包括已防盜備案登記但未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可能您之前購買的電動自行車在2019年4月15日之後就不符合新的電動自行車國標了,也就不能再進行註冊登記了,所以請大家抓緊時間去辦理哦!
寧波電動車備案登記點
3
看完上面這份問答攻略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的話
也可以撥打備案登記點的諮詢電話
進行詳細諮詢
對於這波新政策
不僅企業要嚴格遵守,
消費者更要謹慎購車,
對自己的安全負起責!
閱讀更多 鄞州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