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沒有劊子手的舊金山

徐昕:沒有劊子手的舊金山

電影《聖皮埃爾的寡婦》演繹了一個“沒有斷頭臺的小島”的故事:1849年,聖皮埃爾島,尼爾•奧古斯特過失殺人被判死刑,依法須有斷頭臺和劊子手來執行死刑,但島上沒有劊子手,也無斷頭臺,故事便在等待死亡的過程中展開……

無獨有偶,一個半世紀後,這一虛構的故事在當代美國上演了一個現實版本:沒有劊子手的舊金山。

據《環球時報》報道,2006年2月22日,舊金山一位死刑犯因法院找不到行刑的劊子手而逃過一劫。46歲的莫拉雷斯因強姦和謀殺被判死刑,舊金山聖昆汀法院判決:死刑應於2月22日前由持醫療執照的醫生或護士注射執行。但法院聯繫了多名醫生和護士,均遭拒絕,被迫宣佈暫時取消行刑。莫拉雷斯的律師請求地方法官傑利米•佛戈爾停止該項死刑,理由是法院匆忙找人行刑會給當事人帶來過度痛苦,因而違憲。律師及被告家人請求州長施瓦辛格將死刑改判為終身監禁,但州長予以拒絕。

《聖皮埃爾的寡婦》更廣泛地關注生命與人性、罪過與懲罰、報應與寬容,而上述報道則更多顯示了法治國家死刑執行程序的嚴格及民眾對劊子手職業的厭惡。死刑執行,須嚴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定方式,由具備相應資質者施行。若無執行者,死刑便不得不擱置。莫拉雷斯的運氣不錯,生於法律程序嚴格的當代。更幸運的是,舊金山無人願意充當劊子手,以正義之名將其處死。

追古溯源,可以發現,除放逐等極少數間接死刑外,人類發明的各種死刑都需要劊子手,如石砸、落崖、架刑、絞刑、斬首、車刑、四馬分屍、肢解、溺死、活埋、火刑、斷臺頭、電椅、毒氣室、槍斃、注射等。對死刑的關注,至少自貝卡利亞以來便成為社會熱點,百年來也一直被視為人權保障的大問題。但有關劊子手的文獻卻寥寥無幾,僅德國作家布魯諾•賴德爾《死刑的文化史》、貝納爾•勒歇爾博尼埃《劊子手世家》等少數作品有所涉獵。

以合法殺人為業的劊子手,大概是自古以來最殘酷且最受歧視的職業之一。劊子手面臨的壓力非同尋常。活人被處死時的無限痛苦與悲慘,必定會化作行刑者記憶中難以磨滅的片斷,或出現於夢中,或浮現於眼前。亡靈索命的傳說,在心理壓力下難免不被編織為“現實”。實際上,許多劊子手自殺而終,也有不少人孤僻厭世,精神失常。這或許源於亡靈的折磨。除內在壓力外,劊子手還面臨社會的普遍歧視。古希臘,劊子手不得住在城內。古羅馬擔任執行吏的公共奴隸,不得居住在城市某些區域,不得進入集會場所和神殿,須身著與眾不同的服裝,走路時不停搖鈴以提醒“潔淨”的市民不要靠近。在《薩克森明鏡》中,執行吏是賤民中最受輕蔑者。中世紀歐洲,劊子手仍受到各種歧視,多數人拒絕從事這一職業。這也導致其成為一種世襲職業,歐洲七代擔任“巴黎先生”之職的桑松家族即為最著名的劊子手家族。

為避免鬼魂索命,人類發明了集體執行死刑的方式,以分散壓力、轉移罪感、尋求安慰。古以色列最常見的處死方式是石砸,法蘭克、德意志、斯堪的納維亞、英格蘭、愛爾蘭的古代法也規定了石砸刑。石砸是《聖經·舊約》中典型的處刑方式。《申命記》(17:5)載: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扔石頭時,大家往往站得很遠。究竟誰先動手?《聖經》的指引是:見證人要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申命記》17:7)。

近代甚至現代社會仍有古代石砸刑的殘餘或類似機制。例如,穆斯林社會針對性過錯等犯罪普遍適用石砸刑。現代文明中的集體開槍也可視作分散死刑執行壓力的一種體現。克魯特泡金在《互助論》中提到19世紀中葉軍隊中執行死刑的習慣,12個士兵中一人拿空彈槍,11人拿實彈槍,一齊射向被判死刑者。他們不知誰拿實彈槍,每個人都以為自己不是劊子手,以此安慰不安的良心。

當代中國,也存在類似的壓力分散機制。南方某法院,每逢執行死刑,法院向所有工作人員發放“打靶費”,每人五百。除福利性質外,這多少有些分擔殺人罪責的功能。首先,所有人都分錢,意味著都“參與”了死刑執行。其次,不論被執行死刑的人數,也不考慮誰參與實施,見人五百,執行者並不因實際執行而收入更多,這種扯平效應也意味著良心遭受責備的平攤。再次,法院領導要求所有人參與宣判大會,大部分人的確參與。這種集體行動的邏輯大概不是追求早期活人祭祀般的節日效果,而旨在通過群體參與分散法院領導、判他人死刑的法官及死刑執行法警的心理壓力。一些法官的言談證實了此種機制的存在。

在各種死刑執行方法中,注射是迄今最文明的一種。沒有斬首的血濺全身,也不必像槍斃那樣令死刑犯腦殼開裂,更無需像車刑、分屍、肢解或火刑那樣慘不忍睹。注射是安靜的催眠,被殺者除心理恐懼外,並無太大痛苦,死得有尊嚴,故被視為當代世界建構的“人權”概念的一部分。但行刑方法的文明化,卻跟不上民眾良心的提升。諾大的舊金山就找不出一位劊子手,來充當實現正義之工具。加州也將因莫拉雷斯案而耗費數月舉行聽證會,重新審視注射死刑的執行程序及可能帶給死刑犯的痛苦。

美國似乎進入了文明時代,沒有劊子手的舊金山似乎更是文明的象徵,沒有劊子手沒有斷頭臺沒有死刑似乎成了人權保護和社會進步的標記。不過,在謹記自古以來“不可殺人”的告誡時,我們也還要想想被莫拉雷斯強姦的女子,被他謀殺的無辜生命,以及這個世界根深蒂固的惡性犯罪;在對執行死刑近乎本能的恐懼和排斥時,也要念及社會成員對於和平與秩序應擔負的責任。

加州當局或許應大幅提高酬金,重賞之下或有勇夫。從外地引進“人才”,也不失為一種替代加州民眾承擔正義之“惡”的對策。

(本文原載《法學家茶座》第16輯,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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