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來了,葫蘆島市公交車內出現“特殊”座位

“春運”來了,葫蘆島市公交車內出現“特殊”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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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兩會”安全工作部署

在葫蘆島市交通運輸局、葫蘆島市交通分局的領導下,保證2019年“春運”暨全國“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順利完成,我公司在“春運”、“兩會”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安排做出詳細部署,全力保障市民節日期間出行安全。

人人爭做義務安全員

近期,細心的乘客在乘車時會發現,在前車門旁邊的座椅上多了一個不一樣的標識。這是葫蘆島市交通運輸局、葫蘆島市交通公安分局的支持下,為我市公交車上設置的“義務安全員專座”。


“春運”來了,葫蘆島市公交車內出現“特殊”座位

義務安全員專座,即當車內發生乘客糾紛事件,遇到危險、緊急情況等,“安全員”在第一時間配合司機維護車內秩序,及時撥打報警電話。

“春運”來了,葫蘆島市公交車內出現“特殊”座位

我們在此號召廣大乘客朋友們爭做義務安全員,我們希望那些勇於擔當、對社會有責任感的市民朋友自發地坐在這個位置上。

“春運”來了,葫蘆島市公交車內出現“特殊”座位

10.28重慶公交墜江事故彷彿就發生在昨日,血的教訓似乎並沒有警醒大家,搶奪方向盤、變速桿,毆打駕駛員的情況依舊在發生。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給出指導意見:

準確認定行為性質,依法從嚴懲處妨害安全駕駛犯罪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以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從重處罰:

1.在夜間行駛或者惡劣天氣條件下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2.在臨水、臨崖、急彎、陡坡、高速公路、高架道路、橋隧路段及其他易發生危險的路段實施的;

3.在人員、車輛密集路段實施的;

4.在實際載客10人以上或者時速60公里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實施的;

5.經他人勸告、阻攔後仍然繼續實施的;

6.持械襲擊駕駛人員的;

7.其他嚴重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

實施上述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後果,一般也不得適用緩刑。

“春運”來了,葫蘆島市公交車內出現“特殊”座位

“安全員”同樣有義務監督駕駛員,當駕駛員有違規駕駛行為時,安全員有義務提醒,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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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廣大市民朋友們積極參與,爭做義務安全員,做公交車安全的守護者,同時希望廣大市民朋友能積極配合公交駕駛員進行三品檢查,保證車內安全。

所有乘客、司機共同努力,營造安全車廂,貢獻自己的力量,共同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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