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我們經歷過的坑:細數倉儲合同中的欺詐手段


那些年我們經歷過的坑:細數倉儲合同中的欺詐手段



作者 | Smart WMS

企業的經營不會一番豐順,除了市場本身的競爭以及政策帶來的風險以外,還有在商務過程中遇到的欺詐問題。

尤其是在倉儲合同當中,欺詐的問題層出不窮,讓遵守法律老實經營的企業主防不勝防。一著不慎,一年的收益就可能打水漂。

鑑於此類情況經常發生,且給廣大的企業主朋友帶來非常大的風險問題,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倉儲合同的欺詐形式多樣性,掌握防止倉儲合同欺詐的方法,從而有效地防止倉儲合同欺詐。


那些年我們經歷過的坑:細數倉儲合同中的欺詐手段


合同欺詐情況之一:利用貨物檢查進行欺詐

特點:存貨人利用合同往來的友好關係及保管人的疏怠,將與合同上寫明的貨物品種、規格、質量不一致的貨物冒充合同上規定的貨物交由保管人保管,或不交足合同約定的貨物數量騙取保管人以足額數量簽收。

在貨物全部簽收後,以保管人調換貨物、擅自動用貨物為由,要求保管人承擔違約責任,騙取違約金。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存貨人可以通過種種手段避免保管人對存儲物的檢驗,從而將違禁品、非法所得物通過保管人達到轉移贓物的目的。

預防策略:作為保管人首先工作態度要認真,驗收時遵循這些標準:對有包裝的貨物,以包裝上的品名、規格、數量和質量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質量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驗收,在驗收中保管人可採用無需開箱拆捆的直接驗收;也可通過專業手段進行檢驗驗收。


那些年我們經歷過的坑:細數倉儲合同中的欺詐手段


合同欺詐情況之二:利用合同騙取貨物

特點:一些不法分子偽造或盜取法人營業執照、空白介紹信、合同專用章,利用存貨人的貨物無存放地或存貨不便,急於想找地方存放的心理,以及存貨人基於此心理惟恐詳細審查對方資格使對方不快而導致合同簽訂落空的弱勢地位,順利與存貨人簽訂合同。在貨物交由“保管人”佔有時,即攜貨逃之夭夭。

預防策略:在簽訂合同之前,存貨人應要求保管人提供工商機關出具的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對法人授權委託書(或介紹信)等資料,進行審查時一定要全面、仔細;辨明有無偽造或變造的痕跡,審查合同書是否規則、完備;審查保管單位的實際經營狀況。有時間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話或直接派人到保管單位進行資信調查,或藉助當地工商機關、公安機關、企業的主管部門等政府部門瞭解其信用及履約能力。


那些年我們經歷過的坑:細數倉儲合同中的欺詐手段


合同欺詐情況之三:利用合同條款進行欺詐

特點:在簽訂合同中,利用“誤寫”的情況或利用模糊的語言、文字、計量單位達到欺詐的目的。

預防策略:簽訂合同時應儘量周詳、完備,簽字前一定要對合同中的主要條款仔細審閱,確認合同語言是否明確,有無可能產生歧義;有無誤寫、漏寫。確認無誤後方可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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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詐情況之四:騙取定金或擔保物

特點:保管人在資金週轉不靈、瀕臨破產邊緣時,以優惠的倉儲費用與存貨人簽訂合同,並要求存貨人預先支付定金,在取得定金使用後無法履行合同。另一種為假冒企業名義偽造一些根本不存在的專用章、公章、介紹信,或利用一些單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的漏洞騙取存貨人與之簽訂合同,在取得高額定金後逃走。

預防策略:俗話說:“貪小便宜,吃大虧”。與保管人簽訂合同前,一定要考察保管單位現有的、實際的經營狀況,在“知己知彼”後才決定是否簽約。其次,要加強企業內部的管理,健全制度,使不法分子沒有可乘之機。

上面四類合同欺詐情況是在倉儲合同中常見的一些欺詐手段,作為經營者我們需要擦亮雙眼,細細閱讀合同條款,不斷向同行進行請教,降低經營風險。

關於 Smart WMS

SmartWMS 智慧倉儲管理系統,凝聚了小蜜蜂公司(acbee)在倉儲物流領域的行業洞察與12年的信息技術積累與探索。Smart WMS專注第三方物流企業的倉儲管理需求,致力於為客戶提供成本更低、簡單易行的產品與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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